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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我国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时,都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个人汇款业务也可以使用人民币,但目前仅限于台湾地区个人经常项下汇款和港澳地区个人同名账户汇款。

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好处和便利: 节省汇兑成本;增加资金收益;规避汇率风险;优化风险管理;降低交易费用;锁定成本收益。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具体办理流程: 对先进 / 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 1 )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或外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 )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包括外币)向海关报关。( 3 )企业凭发票、结汇水单等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4 )企业仅需向银行提供任一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 / 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人民币资金收款入账或付款。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根据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银行为境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 统称境外投资者 ) 以人民币来华直接投资办理的结算业务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人民币账户开立和管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用于投资的人民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包括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股权并购专用存款账户等。

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存放在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内。境外人民币借款按照发生额计算总规模,如有外汇借款的,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合并计算总规模,该规模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到期还本付息不需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等。其中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非金融机构境外放款: 是指境内企业可向境外关联公司或非关联公司基于商业原则,提供人民币资金。需向银行申请开立境外人民币放款专户办理资金收付。

业务进展情况。 贵州省从 20118 月底正式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截至 2014420 日,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超过 500 亿元,其中 2013 年实际收付 234 亿元;业务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以及外商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以及跨境贸易融资等 20 余个业务品种;已有近 200 家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了人民币进行结算;省内九个市州、 14 家银行均已开办此项业务。其中:毕节市自 2012 年正式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以来,截止 2014430, 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17 笔,包括 4 笔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 13 笔个人汇款业务,累计金额 7144 万元。

                                           (毕节市商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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