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享受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地)商务局(物资行管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5年第3号公告》及《贵州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车型:

(一)、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

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

(二)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

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三)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二、各市(州、地)商务局做好有关材料的审核,必须于2006年11月10日之前将审核材料报省商务厅物资处,经省商务厅复核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