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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公告
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家电销售企业: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作用,在原来确定的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热水器的基础上,国家又确定电脑、空调、微波炉、电磁炉为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新增补贴产品的销售工作,现就我省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0809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通知》(商综发[2008]502号)中对销售企业基本条件等要求,我省将根据新增补贴品种的销售渠道情况以及目前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状况,再补充推荐不超过15家销售企业(太阳能热水器销售企业不需推荐)。请各地、各有关家电销售企业按照如下要求积极推荐和申报审核材料。
  (一)、销售企业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
  2、资信状况良好;
  3、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区、市)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4、配送能力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县(市);
  5、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二)、销售企业申报审核材料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三)、鼓励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承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
  二、中标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须向其中标区域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提交工作方案及销售维修网点情况说明,其销售网点须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备案的销售网点除需要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中对于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三、报送时间
  审核材料一式两份于2009年4月13日上午11:00分前报送,过时不再受理。
  四、报送地点
  贵州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贵阳市延安中路56号,世贸广场B座16楼1604房)
联系人:任先生 罗先生
联系电话:0851-8555377、8555376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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