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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 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一、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遵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贵阳 翁岩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是我省这次检查的项目。 圆满完成此次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将为 我省今后争取商务部项目将创造更好条件,请贵阳市商务局、遵义市商务局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督查的各项工作。

二、请贵阳市商务局、遵义市商务局按 《通知》要求的内容,完成自查和对企业的检查,建立文件档案,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必须包含《通知》要求的所有内容,于 517 日前报省商务厅。 510 日左右省商务厅将对 贵阳市、遵义市再生资源项目进行检查。

三、请贵阳市商务局、遵义市商务局填写 《通知》附表 1 、附表 2 ,于 517 日前报省商务厅。

四、 请贵阳市商务局、遵义市商务局各向省商务厅推荐 2 家符合 《通知》要求的第三方督查机构,作为备选我省的第三方督查机构。

五、请第三批再生资源试点城市安顺,按 《通知》内容,调整试点工作方案,准备 申报再生资源项目的市、州 调整准备申报材料。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劲军 电话: 0851-8592781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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