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 ( 州 ) 商务主管部门 、各有关协会 :
现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调整,是商贸企业多年的要求,是商务部门积极工作为商贸企业争取到的一个很好条件;有利于降低流通成本,扩大消费,搞活流通;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 ( 州 ) 商务主管部门 、各有关协会,要高度重视扩大宣传,要利用这一良好机会,加强与各商贸企业的联系,争取更多的商贸企业得到这一政策的优惠,扩大银行卡的使用。
二、 各市 ( 州 ) 商务主管部门 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支行的联系,搜集包括各地调整的商户数量、类型,已签约商户数量、类型,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我厅。
省商务厅联系人:王婷 张劲军
电话: 0851-8592781 8592804 传真:0851-8592804
邮箱:554146162@qq.com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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