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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猪肉管理,确保省级储备肉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更好地满足应急调控需要,根据《贵州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黔商发〔2020〕37号)和《省级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储备肉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0〕104号),省商务厅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贵州省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级储备冻肉承储企业基本条件

(一)贵州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屠宰、肉类经营、加工企业,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有全资或租用固定的储存冷库。参照《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见附件1)。承储企业与冷库应在同一设区的市内,冷库储存能力在2000吨以上。

(三)具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二、建立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承担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任务的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本公告要求向省商务厅报送《贵州省省级储备冻肉承储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清单所列材料(见附件3)。企业有两个以上储存冷库的,应分别填写附件2,并提供附件3相关材料。

(二)省商务厅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审核后,将符合本公告标准条件的企业提交厅办公会审定。

(三)经厅办公会审定后,将符合本公告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贵州省省级储备冻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

三、相关说明

贵州省省级储备肉收储规模与时机视市场运行情况而定,入选名录库企业未必承担储备计划。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罗晓忠  王宏 

联系电话:0851—88555377、88555627

附件1.《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doc

附件2.贵州省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情况表.xls

附件3.提供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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