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多彩贵州春暖花开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恢复增长的工作部署,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40号)要求,我省将于3月至4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多彩贵州春暖花开消费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活动主题: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三)活动口号:多彩贵州乐购四季
(四)活动形式:“1+N”,“1”即1场启动仪式,定于2月28日在贵阳市举行;“N”即开展主题多元、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其中,省商务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绿色家居欢乐购、“黔酒中国行”活动、黔酒黔菜联动促销等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各市(州)商务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各地的消费特点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开展贯通线上线下、涵盖城乡、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稳住重点品类。聚焦家电、家居、白酒、汽车、成品油等大宗、重点商品消费,以及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传统服务消费,积极策划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挖掘大宗商品、重点商品消费潜力,稳住重点品类消费。
(二)培育消费热点。围绕夜间经济示范区、美食街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充分释放夜间经济、周末周边消费潜力。继续开展黔酒黔菜联动促销,提高优质白酒在餐饮市场的终端消费率。针对青少年、老年、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供需适配。
(三)创新消费场景。引导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实体商家利用电商直播团购等方式,吸引线上流量转化线下客流。鼓励线上线下企业加强合作,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消费新场景、新体验,进一步释放新型消费潜力。
(四)扩大农村消费。针对农村消费发展新特点,围绕家装、家具、家电类产品,积极组织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让利促销活动,对淘汰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进一步激发乡村消费潜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认真组织、亲自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3月至少要举办1场市级消费促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请于3月8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二)强化疫情防控,守好安全底线。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提前排查疫情风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事先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严防火灾、踩踏、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
(四)积极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对接,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资源,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各市(州)商务局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实体商家统一冠名(详见附件)、规范使用。
(五)加强成效总结,及时报送材料。要提前布置消费促进成效统计工作,加强与银联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沟通对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梳理分析数据,提炼市场亮点、总结工作经验。活动中有关工作进展、做法经验、特点亮点、活动成效等情况,请及时报送。活动阶段总结请于4月2日前、整体总结请于5月6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附件:2022年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
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漆野灵紫,联系电话:88555390 )
附件:
2022年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
标识说明:标识主体图案由两个环状图形相互链接构成,蕴含活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蓝色代表现代流通,绿色代表科学文明消费,流通和消费相互促进、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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