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各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重点
1.支持解决冷链物流的“痛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不平衡、设施不好用、运营不专业等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支撑、作好引导,为促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支持带动产业发展的“特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针对贵品出山的公铁水空通道及综保区、特殊监管区等物流关键节点,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商贸物流领域协同发展。
3.支持保供微利惠民的“重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保本微利、保障民生为支撑,解决“惠民生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市场调节失灵、企业运营成本过高、农民市民红利难享等问题,确保各时段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类丰富、价格实惠。
(二)支持方向
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4.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可根据防疫实际情况,支持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工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对相关主体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5.其他重点工作方向。支持惠民生鲜、电商云仓、高成长企业等补齐冷链短板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国资平台公司聚合现有各类要素资源,畅通“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渠道,支持现有云仓、高成长企业改造提升冷链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推动增设生鲜自提柜、箱式移动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通过线上下单、线下提货等运营模式,确保农产品流通全程不断链。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州)商务局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年期工作方案并启动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商务局2022年度拟支持项目须在10家以内并提出各项目的拟支持金额(超出10家的将退回该市州申报材料),单个项目的拟支持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
市(州)需在确认完成2022年绩效目标(附件一)的基础上,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原则上即为2022年度供应链支持项目)。各市(州)商务局须于7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绩效目标、项目清单、党组会纪要等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及其子公司,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供应链项目,参照本通知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组织市州评审。省商务厅将在前期市(州)商务局、国有大型企业申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等进行现场评审,支持金额将依据“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
(三)下达补助资金。省商务厅按最终得分划定等次后,将按最终结果商省财政厅下达政策资金至市(州)商务局,市(州)商务局可按照评审结果和工作进度,拨付相关资金至拟支持项目。
三、项目支持原则
(一)支持方式。各市(州)商务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结合先建后补、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支持方式,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需在2022年1月1日后动工,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范围内,本次申报将重点支持改扩建、提质增效项目。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进行资金管理,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依法在贵州省境内注册且有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优先支持。
2.申报主体需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及运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及失信纠纷,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新建项目的整体工程量需完成50%以上。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县及商务部门推荐文件及意见。
2.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二);
(3)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验收指标等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4)截止目前,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申报主体需对申请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详细说明及列支,以便核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法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
(三)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
1.封面;
2.项目绩效表和承诺书;
3.市州工作方案,包括全市(州)农产品流通、冷链基本情况,项目规划布局、实施目标,重点支持方向及内容,资金安排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机制等内容;
4.项目汇总表(附件三),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申报方向、建设内容、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起止时间、总投资、拟支持金额、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5.其他能证明市(州)商务局商贸流通工作成效的补充材料。
请按照顺序制定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电子版一份),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工作协调,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申报通知评选支持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项目管理。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履行本辖区的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职能,实时掌握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可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各市(州)商务局应在每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州)商务局请于2023年2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自评,于2024年2月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自评。对未通过中期评价或最终绩效评价的,将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收回资金。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市(州)商务局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附件:1.市(州)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绩效目标表
2.企业项目申报表、项目承诺书
3.市(州)商务局项目汇总表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曾扬;)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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