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6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6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6届中国-南亚

博览会暨第26届中国昆明进出口

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

6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6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南博会)将于20221031日——113日在云南昆明以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举办。自1993年首届昆交会举办以来,贵州省人民政府已连续25届委托我厅牵头组团参展,本届继续由我厅统一组展参会。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南博会平台,努力开拓南亚、东南亚、云南及周边市场,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稳定增长。为做好本届南博会参展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南博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并邀请南亚各国商务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国际性博览会。第6届南博会预计展览面积13万平方米,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设置绿色能源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馆、开放合作馆、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馆、先进制造业馆、数字经济馆暨第三届中国云南国际人工智能与智慧生活应用博览会专题展馆、旅游文化业馆、机电馆、“永不落幕的南博会”——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境内馆、境外馆等13个展馆期将举办2022GMS省长论坛暨GMS经济走廊论坛、第3届中国-南亚合作论坛、第10届云台会、第15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第18届东盟华商会等十余项会期活动和直播类活动。  

二、参展企业范围及展品要求

(一)参展企业范围。针对南亚、东南亚、云南及周边市场特点,结合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本届展会我厅拟重点组织农特产品、机电、轻工、工艺品、医药等企业参展。

(二)展品要求。按照大会组委会要求,各参展商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须遵守《濒临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并遵守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如有违禁侵权或假冒伪劣的展品,主办方有权撤出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参展。严禁在展馆内销售裸装食品、现场烹饪食品、新鲜果蔬(榴莲)等。

三、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省商务厅将对贵州省展区进行特装布展,为支持我省优质企业开拓市场,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

(二)人员费用。参展企业自行安排参展期间的住宿等,参展人员吃、住、行等与参展有关的费用由各参展企业自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切实抓好此次展会的组展工作,优先推荐对南亚、东南亚、云南及周边市场开拓意愿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参展。

(二)请各市(州)商务加大审核力度,对本辖区内的报名企业严格把关,确保参展企业是贵州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参展人员是参展企业合同制员工;参展展品符合大会组委会规定。

(三)此次展会企业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2923日。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审核报名企业的《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督促各报名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确保报名参展的严肃性。请各市(州)商务《参展申请表》和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并在《参展申请表》上写明书面推荐意见,对同意推荐的要收集好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扫描件或复印件)、企业简介、产品图片等资料,于2022923前上报至我厅。

(四)我厅将对各市(州)商务上报的企业进行逐一审核和筛选,并及时回复审核情况。各市(州)商务要向报名企业及时通报我厅审核情况,督促已获准参展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杜绝报名企业通过审核后又无故不参展的现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0851-88665164

王智逸 电话:0851-88665164

邮箱:740652716@qq.com


附件:参展申请表





2022915













州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915日印

共印5


      5    



附件.参展申请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