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投促局: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省商务厅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商发〔2023〕27号)。
该文件自2024年7月26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贵州省商务厅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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