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省商务厅 贵阳海关 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公告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省商务厅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征求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意见,并经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省商务厅 贵阳海关 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商发〔2019〕12号)。
该文件自2025年9月24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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