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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部署和要求。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为确保《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现将《意见》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反馈意见方式及途径

(一)电子邮件

收件邮箱:65243289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贵州省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反馈”。

(二)信函邮寄

书面意见寄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501室;邮编:550001),信封上请注明“《贵州省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851-88592801

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

三、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请尽量具体明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需引用文献或数据,请注明出处;须注明反馈者名称(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沟通;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签名。无法及时核对反馈者信息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贵州省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商务厅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贵州省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

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贵州省在大数据、生态、文化等领域的独特优势,全面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新高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成果,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开放合作为路径,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竞争力显著提升,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规模显著扩大,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全省外贸中的占比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的规模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1.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探索。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相关区域探索制定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州)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开展数据跨境政策咨询服务。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探索建设贵州省数据跨境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出境申报、合规自评估等服务。支持贵阳贵安新区在智能制造、智慧旅游等领域开展数据跨境应用先行先试。(省委网信办、省委国安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金融、数字物流等数字贸易新业态,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直播、数字版权交易、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数字贸易新模式。(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立足贵州“六大产业基地”定位,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促进工业产品数字化出海。重点推动智能矿山设备、新能源电池材料等领域产品出口,提升产品附加值。(省工信厅、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引进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支持各地围绕产业和贸易发展布局,利用税收、金融和用地、用房等优惠政策,加大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引进、培育和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龙头和领军企业,扶持一批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提升数字贸易产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省税务局、省委金融办、人行贵州省分行、省自然资源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等)

(二)促进服务贸易优化升级

5.优化服务贸易区域结构。支持贵阳市、贵安新区重点发展大数据、信息技术、物流运输、工程建筑、金融保险、融资租赁、教育等服务贸易,支持遵义、安顺、六盘水、毕节、铜仁等地加快发展信息技术、物流运输、旅游等服务贸易,支持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等地优先发展文化、旅游等服务贸易,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快旅游、文化、教育、医疗等传统服务贸易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用好过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国际游客,打造智慧旅游平台,提供个性化旅游服务;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开发数字化文化产品;开展在线教育,拓展国际教育市场;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做好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千帆出海”行动计划,推动文化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支持“村超”“村BA”“村T”“村马”等一批村品牌加强海外传播,提高国际影响力。(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壮大新兴服务贸易规模。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支持建设知识产权、数字内容展示和销售中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提升我省在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中的地位。大数据、信息技术和离岸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贸易年均增速力争达到20%以上。到2030年,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达到20%以上,利用数字技术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达到70%以上。(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工程建筑服务协同能力。加强工程建筑企业与金融、市场营销、技术等行业的协同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工程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市场调研,提高工程建筑企业对海外项目的了解和竞标能力;推动相关技术行业与基建企业合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人行贵州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开放平台建设

9.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申建中国(贵州)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打造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开放新高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先行先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规则体系和监管模式。(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税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贵阳市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探索“大数据+服务贸易”新路径、新经验。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相关项目支持。(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国际市场

11.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完善省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发挥我省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深入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旅游、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合作,拓展服务贸易市场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积极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规则、标准。加强与国际专业社团、行业协会、投促机构、商协会等机构交流,促进国际间服务贸易领域信息交流、资源共享、项目对接、企业落地等合作。(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办好国际交流活动平台。持续办好数博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酒博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等国际交流活动,用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扩大国际经贸合作。探索“数字+展会”等体现服务贸易交易特点的展会模式,加强大数据营销,积极促成线上和线下交易。(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教育厅、省贸促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开放环境

14.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利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项目和平台给予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减免相关税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委金融办、省税务局、人行贵州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评估、交易等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功能建设,打造贵州省内口岸数据高地。简化服务贸易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同发展,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贵阳海关、人行贵州省分行、省民航产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人才支撑

17.加大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省内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培养适应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就业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到2030年,服务贸易领域校企合作人才实训基地达到20个以上。(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引进高层次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才。落实《贵州省以自然人移动服务贸易模式加快引进利用外籍人才实施方案》,吸引国内外高层次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才来黔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到2030年,以自然人移动服务贸易模式引进利用外籍人才力争突破2000人(次)、进口服务额达5亿元,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8万人以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人才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提升人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商务厅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省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税务局、贵阳海关、人行贵州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省商务厅)

22.加强统计监测。加强对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省商务厅、省统计局、人行贵州省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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