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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拟同意贵州中科国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公示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我厅经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拟同意贵州中科国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情况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信函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6楼1606室。

附件:拟同意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信息公示表

2025年11月26日

(联系人:纪思齐;联系电话:0851-88665125) 

附件:

拟同意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信息公示表

序号

企业名称

01

贵州中科国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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