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成效,惠及更多消费者,经研究,决定做以下调整:
1、将我省2024年《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中“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回收网点交回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贵州省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且按规定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调整为:“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回收网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贵州省辖区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取得国家3C强制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且按规定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含)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登记上牌,取得《贵州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并完成补贴申报工作,注册日期以《贵州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仍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开具;
2、取消参与换购品牌及车型限制,所购新车满足前款内容调整条件,即可申领以旧换新补贴。
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消费者需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提交活动申请,请消费者合理安排提交申请时间,并仔细核对,确保上传和填报的资料无误,避免重复修改,资料填报遇到困难的消费者,可到线下服务点咨询(见小程序主页)。提交申请后,将留出一定的补正时间,申请截止时间并非补贴发放截止时间,请已经提交申请的消费者保持电话畅通,耐心等待。
特此公告
贵州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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