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方案及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商务厅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方案》及《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贵州省商务厅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产销对接,加快推动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贵州中高端产品和“贵字号”系列产品销售,拓展省外重点目标城市渠道,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全省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按照“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贵州融入国内大循环,在省外重要目标市场建立贵荟馆省外仓,助力贵州中高端产品和“贵字号”系列产品开拓省外市场,实现贵州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市场拓展需要,“十四五”期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省外重要目标市场建设一批集产品宣传、展示、消费体验、品牌推介、产品销售、商贸撮合功能为一体、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综合性高端商贸平台,助力贵州中高端产品、“贵字号”系列产品开拓省外市场。在国内形成要素集聚、布局合理、发展规范、运行高效的省外仓体系,与电商云仓、海外仓形成相互关联、市场互补的产品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实现在省外重要目标市场贵荟馆省外仓全覆盖,力争通过贵荟馆省外仓实现贵州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
三、工作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突出政府在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建设中总体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目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多层次、全方位支持贵荟馆省外仓发展,逐步形成体系成熟、发展规范、带动力强的省外仓模式。
——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结合我省中高端产品在各省外重要目标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充分利用省外目标市场资源,整合省内产品资源,指导市场主体设立贵荟馆省外仓,做大做强市场主体。通过贵荟馆省外仓的建立实现商业集聚效应,不断推动贵州产业集群升级转型、发展壮大。
——创新模式,示范带动。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渐次推进的原则,逐步在省外重要目标市场设立贵荟馆省外仓,探索成功经验,强化线上线下示范带动。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支撑,全力发挥政府资金在推动项目建设运营、助力产业集聚、助推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撬动作用。
——优化服务,规范发展。建立健全贵荟馆省外仓经营管理体系,优化完善产品选品、仓储、分拣、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全流程服务体系。规范贵荟馆省外仓设计,统一装修、统一标识,提升贵荟馆省外仓整体形象。督促贵荟馆省外仓合法经营,确保市场主体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四、主要工作
(一)突出重点布局。结合贵州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分布情况,以巩固发展优势目标市场、着力开拓薄弱市场为目的,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政策机遇,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经济圈、华中三角经济圈等五大城市群经济圈设立贵荟馆省外仓,同步开拓其他重要目标市场,形成以五大经济圈为主、其他重要目标市场为支撑的贵荟馆省外仓区域布局。目标城市以直辖市、东西对口协作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为主,每个目标市场设立1个省外仓。
“十四五”期间贵荟馆省外仓建设重点意向目标城市 | |
2022年(12个) |
上海、杭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珠海、惠州、苏州、成都、重庆 |
2023年(10个) |
昆明、南宁、厦门、武汉、宁波、大连、青岛、南昌、郑州、长沙 |
2024年(10个) |
石家庄、济南、福州、西安、三亚、南京、合肥、海口、天津、沈阳 |
注:原则上,市场主体每年申报的项目应按照省商务厅的布局规划进行申报,同时,也可结合自身实际申报当年规划外的未建项目,省商务厅将按照申报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最终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 |
(二)强化功能定位。
强化贵荟馆省外仓目标定位、功能定位和对象定位,充分利用贵荟馆省外仓开展贵州产品宣传推介、销售、体验和产业对接,助力贵州产品销售升级,引导贵州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贵荟馆省外仓功能设计,以中高端消费人群、商务人群等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着力提升消费服务水平;突出贵荟馆省外仓政治性、时代性、辐射性和推动性,全面展现党中央、中央各级机关、各民主党派、兄弟省(区、直辖市)、部队和企业多年来对贵州发展的殷切关心和大力支持。全面反映新国发2号文件对打造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展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着力拓宽贵州中高端产品、“贵字号”系列产品销售渠道,有效辐射和带动贵州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凸显贵荟馆省外仓设计科技化、服务国际化、风格民族化,充分运用大数据、高科技新手段新标准,优化场馆内外形象设计、灯光配置、色调定位,搭配智能设备,打造智能、高端的科技化商贸平台,全面体现新时代贵州新形象。各项服务标准和服务方式与国际接轨,场馆标志标识和语言服务能够满足国外商务人群和驻地使领馆外交人群。充分挖掘贵州地域和文化特色,突出场馆形象和功能区块民族特色,深植贵州少数民族文化内涵,提升贵荟馆省外仓消费吸引力。
强化贵荟馆省外仓功能支撑,创新构建“五馆五厅”功能。
1.形象馆展示厅。以展示贵州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为主题,通过制作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具有较强宣传效果的宣传片、宣传册等内容载体,积极举办各类现场活动,大力宣传贵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和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成果,积极推介贵州产业优势、丰厚人文底蕴和新时代贵州新形象,带动目标市场消费人群向省内引流消费。
2.商务馆交易厅。发挥贵州酱酒、生态茶、黔菜美食、医疗健康等中高端产品、“贵字号”系列产品特色和优势,全方位展示贵州产品,通过以展促销实现产品线上线下大宗采购、零售和线下消费体验。建立产品销售体系、物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搭建产品交易和商贸洽谈区,配齐硬件设施设备、软件管理系统和销售人力团队。充分利用“一码贵州”等省内优质电商平台资源,汇集贵州优质产品,开拓线上销售渠道,助推贵州产品在目标市场销售规模提升。
3.投洽馆对接厅。以促进产销对接、开展商贸撮合为功能定位,建立与省内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产业主体和目标市场产品销售主体双向信息沟通渠道,依托省内产品资源,结合目标市场消费需求,找准产销契合点,精准实施产销对接。及时汇聚、动态更新贵州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信息,多角度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展演、高频次举办招商引资各类活动,打造贵州招商引资信息前沿,实现招商引资阵地前移。
4.帮扶馆合作厅。以展示党中央、中央各级机关、各民主党派、兄弟省(区、直辖市)、各军兵种部队和社会各界企业对贵州历年来的帮扶和支持为主题,全面展现贵州各族人民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充分利用新国发2号文件、东西部协作、黔货出山进军营、万企兴万村等政策机遇,依托贵荟馆省外仓,进一步拓展中央机关、各民主党派、兄弟省份、部队和企业帮扶协作、助力贵州发展新渠道。
5.多彩馆国际厅。以“醉美多彩贵州”为主题,依托贵州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和风土人情,以国际化服务方式,打造与民族特色深度融合的商贸服务平台。瞄准目标省份外国驻地使领馆外交人群和国际商贸人群主体,通过举办各类现场交流活动,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国际交流,拓展交流合作深度和广度。
(三)抓好项目建设。
1.建设标准。单个项目场馆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外观形象设计以“贵X荟”(X为目标省份简称)为LOGO,结合目标市场实际,突出主题特色。馆内设计包括“五馆五厅”五个功能板块,各板块配置实现板块功能必须的硬件设施、软件配套和人员团队。建立完善的物流渠道,配置必要的仓储场地(仓储面积不计入场馆面积)。
2.实施方式。市场主体按照自愿的方式,在省商务厅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支持项目主体与社会资本共建共营贵荟馆省外仓。
3.申报流程。市场主体申报贵荟馆省外仓项目需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意见书后报省商务厅。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经厅党组审定并在省商务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
4.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体系,倒排项目工期,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省商务厅严格项目建设方案审核把关,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指导和支持项目主体做好项目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原则上,项目申报成功即视为开工,当年6月底前进度需达50%,当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
5.项目验收。项目主体按要求和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场租合同不低于3年),省商务厅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抓好项目运营。验收合格的省外仓项目需及时投入运营,充分发挥贵荟馆省外仓枢纽作用,整合省内产品和省外资源,挖掘市场潜力,汇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带动贵州中高端产品、“贵字号”系列产品深入开拓目标市场。
(五)抓好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考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执行《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和监管。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前三年每年组织一次目标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今后商务政策支持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列入商务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单个项目首个运营周期(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运营周期)入驻贵州企业不低于15家、产品不低于30个、销售额、贸易撮合额均不低于3000万元,后续两个运营周期销售额、贸易撮合额年增长率不低30%。总销售额中贵州产品销售额不低于70%且贵州产品网络零售额占贵州产品总销售额不低于40%。每年组织贵州企业及产品开展促销及产销对接、品牌宣传和推介等相关活动不低于3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把握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在宣传推介贵州中高端产品及“贵字号”系列产品、拓展销售渠道、助力产业聚集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市场摸底调研,充分掌握贵州企业和产品在省外市场情况,储备省内企业在外设立的分销机构建设项目,积极动员优质商贸企业申报贵荟馆省外仓项目。要大力支持和利用省外仓平台开展宣传推介、产销对接、招商引资等相关活动,与电商云仓、海外仓形成“三仓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有效助推黔货出山出海。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贵荟馆省外仓项目政策资金扶持,助力省外仓发展壮大。项目实施期间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列入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对项目实施主体在目标市场建立省外仓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贵荟馆省外仓场地租赁,且为单个项目三年场租费用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三年总租金70%且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即拨付50%的补助资金,验收合格拨付30%,第二年运营绩效考核合格后再拨付剩余20%资金。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宣传发动,加强谋划,广泛宣传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政策,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和政策疑虑,及时协助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本地特色优势产品和企业申报“贵字号”,并积极组织入驻贵荟馆省外仓,不断扩大市场渠道,提升贵州产品销售规模。
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建设、运营、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和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荟馆省外仓是指在目标城市设立的集产品宣传、展示、消费体验、品牌推介、产品销售、产销对接、招商引资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项目名称为“贵X荟”(X代表目标省份简称)省外仓,由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牵头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 项目管理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项目建设应坚持节约、反对浪费,优先整合已有优质资源建立省外仓。
(二)坚持注重实效。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切实提升“贵字号”品牌在省外目标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贵州中高端产品销售渠道,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三)坚持高效推进。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建设质量,推动项目尽快投入运营,产生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商务厅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并支持的贵荟馆省外仓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申报时对申报主体及项目进行调研摸底,切实掌握相关情况,提供切实的推荐意见。
第六条 省商务厅当年印发申报通知,市场主体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在省商务厅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贵荟馆省外仓项目。
第七条 市场主体申报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应按如下条件和流程进行申报,并如实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贵州企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资信条件较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主业突出;
3.具备在重要目标市场自建分销体系的能力,已在或拟在目标市场建设分销机构的优先;
4.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及不良征信记录,申报期间无司法纠纷;
5.具备整合多种消费业态和汇聚目标市场资源能力,具备电商运营基础和业务能力的优先。
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经市、县商务部门审核盖章,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意见书后报省商务厅;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经厅党组审定并在省商务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纳入资金支持计划。公示期间如有相关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举报并查实的,取消申报资格,所缺名额由省商务厅按程序另外组织确定。
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或策划方案;
2.贵荟馆外仓项目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具备履行申报要求必需的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5.上一年度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申报目标城市分销点建立情况(已有分销机构的提供相关情况,拟建项目的提供建设规划方案相关材料);
8.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等信用证明材料;
9.能够充分证明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10.申报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八条 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和检查,对贵荟馆省外仓项目进行全面跟踪,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报省商务厅备案,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条 省商务厅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跟踪调度,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厅党组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主体应建立信息报送制定,定时向省商务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遇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主体应在项目建设期间同步开展业态招商、“贵字号”产品及企业入驻等相关前期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主体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定,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特别是资金收支明细资料应妥善保存和保管。相关资料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
第十三条 各单个项目场馆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外观形式设计以“贵X荟”(X为目标省份简称)为LOGO,结合目标市场实际,突出主题特色。馆内设计应包括“五馆五厅”功能板块,各板块配置相应的硬件设施、软件配套和人员团队。建立完善的物流渠道,配置必要的仓储场地(仓储面积不计入场馆面积)。相关设计、装修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及商家、产品入驻且具备正常运营条件前提下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省商务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提交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阶段性实施总结材料;
(三)线上线下入驻企业及产品情况;
(四)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五)项目有关合同(其中,场租合同不低于3年)、财务支出或发票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第十五条 省商务厅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验收的形式包括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客观、完整评价。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不得通过验收:
(一)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
(二)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和数据的;
(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四)其它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
首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主体应在未通过验收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整改。拒不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不予补助剩余资金,并责令退回前期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列入商务领域负面清单。
第五章 项目运营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销对接、促销、贸易撮合及线上线下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市场衔接作用,带动“贵字号”及贵州中高端产品在目标市场销售取得实效。
第十九条 项目应积极收集、整理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设计、仓储物流和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信息与建议,及时向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行业进行反馈,助力贵州产品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进一步发挥省外仓产品展示、销售、消费体验、产销对接、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贵州中高端产品销售,提升“贵字号”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助力贵州产业升级。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充分发挥贵州酱酒、生态茶、黔菜美食、十二大特色产业、中医药、大健康、大数据等产业优势,为目标市场提供丰富的贵州产品消费体验场景。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接入“一码贵州”等省内优质电商平台,大力推动省内电商平台在省外的推广应用。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省商务厅在前三个运营周期(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运营周期)内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贵荟馆省外仓项目每个周期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对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及其它相关指标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积极提供运营数据和相关材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客观。
第二十三条 单个项目首个运营周期入驻贵州企业不低于15家、产品不低于30个、销售额、贸易撮合额均不低于3000万元,后续两个运营周期销售额、贸易撮合额年增长率不低30%。总销售额中贵州产品销售额不低于70%且贵州产品网络零售额占贵州产品总销售额不低于40%。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在每个运营周期主办或承办不低于3次促销及产销对接、品牌宣传和推介等各类活动,相关活动方案、经费明细需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接受省商务厅指导。
第二十五条 鼓励项目主体运用“一码贵州·聚合支付”实现交易,考核时相关数据通过该平台进行验证。
第二十六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考核合格标准为考核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兑现后续支持政策并列入商务负面清单。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资金支持使用范围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资金空转、严禁资金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贵荟馆省外仓场地租赁,且为单个项目三年场租费用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三年总租金70%且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期间,补助资金的拨付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拨付。拨付方式为:项目申报成功即拨付50%的补助资金,验收合格拨付30%,第二年运营绩效考核合格后再拨付剩余20%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项目实施完毕止。
第三十一条 省商务厅可视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实际需要作出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表:1.贵荟馆省外仓项目验收表。
2.贵荟馆省外仓运营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表1
贵荟馆省外仓项目验收表 | ||||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项目内容 |
验收标准 |
验收情况 |
1 |
场馆建设 |
工期 |
是否按期完工 |
|
2 |
项目规模 |
是否大于1000㎡ |
||
3 |
外观设计 |
是否以“贵X荟”为LOGO,主题突出、特色鲜明 |
||
4 |
服务体系建设 |
入驻企业(家) |
入驻企业是否大于15家 |
|
5 |
入驻产品品类(个) |
入驻产品品类是否大于30个 |
||
6 |
功能板块建设 |
五馆五厅功能 |
是否有形象展示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
|
7 |
是否有商务交易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
|||
8 |
是否有投洽对接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
|||
9 |
是否有帮扶合作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
|||
10 |
是否有多彩国际厅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
|||
11 |
管理体系 |
管理团队 |
管理团队健全、职责分工明确 |
|
12 |
管理制度 |
各项内部管理制定健全完善 |
||
验收意见:
|
附表2
贵荟馆省外仓运营绩效考核评价表
考核周期:第运营周期(202年) 省外仓名称: 考核日期: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基础值(X) |
分值 |
得分标准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
首个周期 |
第二周期 |
第三周期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入驻企业数量(家) |
15 |
30 |
50 |
10 |
﹤X得0分 |
||
质量指标 |
产品销售品类(个) |
30 |
60 |
100 |
10 |
﹤X得0分 |
|||
功能指标 |
项目面积(平方米) |
1000 |
10 |
﹤X得0分 |
|||||
开展各类活动(次) |
3 |
10 |
﹤X得0分 |
||||||
专属或接入省内线上平台(个) |
1 |
5 |
﹤X得0分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产品销售额(千万元) |
3 |
增长30% |
10 |
﹤X得0分 |
|||
贵州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 |
70 |
10 |
﹤X得0分 |
||||||
贵州产品网络零售额占贵州产品总销售额比例(%) |
40 |
10 |
﹤X得0分 |
||||||
贸易撮合金额(千万元) |
3 |
增长30% |
10 |
﹤X得0分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入驻企业满意度(%) |
90 |
93 |
95 |
5 |
﹤X得0分 |
||
其他指标 |
项目建设与运营指标 |
首年按期完成建设并按要求入驻企业和产品后投入运营,后续每年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合规,账目明细清晰 |
是 |
5 |
=X得5分 |
||||
管理指标 |
按要求报送数据与资料 |
按要求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方案材料、资金明细及相关数据 |
5 |
每缺1次扣1分,直到扣完 |
|||||
负面清单 |
扣分指标 |
问题整改不到位(次) |
0 |
-5 |
=X得0分 |
||||
资金使用不规范(次) |
0 |
-10 |
=X得0分 |
||||||
总分(80分及以上合格) |
100 |
||||||||
考核组意见:
| |||||||||
考核组人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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