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商务厅关于报送涉及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和不符合“放管服”的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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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报送涉及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和不符合“放管服”的地方性法规
清理情况的函
省司法厅:
按照贵厅《关于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和不符合“放管服”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相关处室对涉及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和不符合“放管服”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其中,《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的制订和实施部门为省投资促进局,建议由省投资促进局负责清理。《贵州省开发区条例》中没有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本次清理中不需要修订。我厅无涉及机构改革和政务服务 “ 一网通办 ”的地方性法规。
特此说明。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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