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报送与现行开放政策 和《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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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报送与现行开放政策
和《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商务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437号)以及《关于做好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9〕190号)要求,贵州省商务厅会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9〕50号)以及《关于做好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9〕55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对与现行开放政策和《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废止或修订工作。经清理,我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贵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黔工商外〔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内容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已明确取消该行政审批事项,故拟予废止该《意见》。
特此报告。
附件: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贵州省商务厅
2019年8月1日
抄送:发改委、司法部
附件
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贵州省商务厅(盖章)联系人:孔祥兰、文兴桥电话:(0851)88555428、88555607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废止/修订进展 |
修订条款 |
废止/修订理由 |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1 |
《贵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复制中(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黔工商外〔2017〕1号) |
拟予废止 |
文件内容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已明确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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