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3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黔府办发电〔2020〕125号),对2020年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支持,政策要点如下:
主要内容:对2020年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发生生产经营场地建设费(含环保设备)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
涉及范围:2020年我省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
执行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发生生产经营场地建设费(含环保设备)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
办理流程: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省商务厅印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市(州)商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商务厅按程序审核。
申请渠道:向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2019年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办法(暂行)》(黔府办函〔2019〕49号),对符合办法规定的重大外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政策要点如下:
主要内容:符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导向,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或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已在我省落户的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生产性外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上述年实际外资金额均须用于企业正常生产建设经营活动之中)。 对上述重大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涉及范围: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项目以及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
执行标准: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办理流程:外资项目方按照省商务厅印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市(州)商务局报请市(州)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商务厅按程序审核。
申请渠道:向外资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
三、2020年3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助推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复工营业二十条》(黔府办发电〔2020〕103号),对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复工营业给予支持,政策要点如下:
主要内容: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市场开拓、财政贴息、减税降费、缓缴延期、降低成本等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对省级确定并获得团餐订单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主动提供高效优惠的融资支持,结合餐饮企业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对省级确定并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民生保障限上餐饮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三)支持限额以上大型餐饮企业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业教育院校和高等教育院校提供团餐服务,规范团餐供餐标准。
(四)支持餐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拓宽市场渠道,开展无接触配送,提高市场份额。
(五)定期发布省级团餐服务示范企业目录和企业介绍,提高示范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六)降低食材采购成本,推动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配送龙头企业为提供团餐服务的限上餐饮企业平价供应肉、菜、粮、油等食材。
(七)减少流通环节成本,推动餐饮企业向供应链上游延伸,支持餐饮企业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食材直供基地,将稳定的餐饮需求转化为农产品长期生产订单。
(八)支持餐具清洁消毒公司发展,推广使用标准化配餐托盘、配餐包装箱、餐具回收周转箱等餐饮配送专业用品,提高餐饮行业物流标准化水平。
(九)鼓励电商企业拓展餐饮点餐配送业务,整合打造一批餐饮外卖配送平台,精准匹配就餐需求和餐饮供给,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
(十)支持大型团餐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和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建设中央厨房,布局智能提货柜等配送网点,提高餐饮配送水平。
(十一)支持大型团餐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针对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加快研发安全营养、品种丰富、选择多样的标准化餐食和餐饮配套技术,制定黔菜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打造黔菜品牌。
(十二)引导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餐具,鼓励餐饮企业积极使用。
(十三)支持配送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保障城市配送服务车辆优先便捷通行,适度放宽限时停放规定,解决城市餐饮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四)针对限上餐饮企业不同时段用工需求,精准对接服务,及时解决限上餐饮企业用工难题。
(十五)开展餐饮企业运营管理和烹饪技能培训,提高餐饮业服务质量和商品价值。
(十六)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提供配餐服务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资质的,采取容缺后补措施,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指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配餐服务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结束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增加“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资质。
涉及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执行标准:具体支持政策按照财政、税务、人社、国资委等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办理流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申请渠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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