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项目统筹谋划 加快推进县域商业
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县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一体化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
(一)县、县级市和乡镇数量较多的市辖区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范围。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划分标准(参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确定本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类型。(见附件1)
(三)市(州)商务局负责指导辖区各县确定建设类型和标准,并审核、报送省商务厅备案。
二、合理确定分批推进县域名单
(一)2022-2025年,按年度确定全省每年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名单,原则按四个批次完成。
(二)边远、欠发达市(州)与下辖县协商一致,可按整市推进形式申报,统筹安排辖区县域商业建设。
(三)分批推进的市(州),排序明确各批次县(市、区)拟开展工作名单。
三、精准确定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分解
(一)各市(州)商务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并按年度分解实施,填写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3、4)
(二)各县(市、区)要紧扣《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工作目标,选取全部7项约束性指标,自主选择3-5个预期性指标,精准确定本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并按年度分解推进目标。
四、建立县域商业建设重点企业名录
(一)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相关要求和标准,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动员、推荐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产品流通、商贸等有意向、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主体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二)省商务厅择优遴选、纳入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企业名录(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录”)。(见附件5)
(三)对纳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参与县域商业体系相关项目建设。
(四)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信息平台,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对套取、挪用财政预算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列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黑名单”。
(五)纳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承担为黔服务项目企业除外);
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3.主营业务年收入批发企业2000万以上、零售企业500万以上、服务业企业500万以上。
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重点项目清单和储备项目库
(一)对照《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相关要求和标准,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和项目谋划,强化重点项目储备,负责遴选、推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农(集)贸市场、农产品集配中心、重点商品市场建设改造等,对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前期基础较好的项目。
(二)商务厅遴选、建立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储备项目库”),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建立储备项目库,对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坚持成熟一批,建设(改造)一批;原则上未纳入储备项目库的,不得列入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6)
(三)根据年度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从储备项目库遴选确定本年度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省商务厅每年汇总。原则上未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的,财政预算资金不予支持。
工作方案及相关附件请于3月25日之前报送至省商务厅流通处(邮箱:gzsw1606@163.com)。
附件: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划分标准(参考)
2.工作方案基本内容及具体要求
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年度任务分解表
5.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企业名录拟入库企业清单
6.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
2022年2月26日
(联系人:陈恒希,联系方式:0851-88555408)
附件1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划分标准(参考)
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综合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因素,结合我省县域人口、资源及经济发展实际,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划分为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种类型,标准如下:
一、基本型
基本型是县域商业建设的初级形态,是“十四五”期间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必须实现的基本目标,具体为:
(一)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实现县城有基本型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80%以上(含)的乡镇有基本型以上商贸中心、8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基本型以上便民商店;
(二)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基本完善,能提供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等商品零售,以及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一般性生活服务需求;
(三)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健全,县城有基本型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基本建成贯通县乡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初步实现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末端站点、车辆、人员、线路等资源整合,实现乡村快递100%通达,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较为畅通;
(四)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县有基本型农产品集配中心和标准化农贸市场,80%以上(含)的乡镇有标准化集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实现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五)重视发挥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推动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集聚,基本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推动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有效提升,80%以上(含)的行政村实现农村电商服务覆盖,持续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不断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六)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1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并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具有10人以上、较为稳定新型农村商业带头人队伍;
(七)农村市场监管较为严格,基本解决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不高、标准要求不严、经营场所不规范等问题,县域消费环境整治效果较为明显,能基本保障农村居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品质消费需求。
二、增强型
增强型是县域商业建设的中级形态,是“十四五”期间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预期实现的发展目标,具体为:
(一)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比较合理,实现县城有增强型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90%以上(含)的乡镇有基本型以上商贸中心、9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基本型以上便民商店;
(二)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比较完善,除具备基本型相关业态外,还应提供家电通讯、服装家纺等商品零售,以及休闲娱乐、亲子健身、快递物流、本地特色商品体验等服务;
(三)农村物流设施比较健全,县城有增强型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成贯通县乡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在初步实现县域物流资源整合基础上,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等纳入共同配送服务范围,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业务的集约整合,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畅通,农村物流成本有效降低;
(四)农产品流通设施健全,县有增强型农产品集配中心和标准化农贸市场,90%以上(含)的乡镇有标准化集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满足需求,县实现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五)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有效整合集聚,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极大提升,90%以上(含)的行政村农村实现电商服务覆盖,持续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不断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六)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2-3家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并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具有20人以上、较为稳定的新型农村商业带头人队伍;
(七)农村市场监管严格,建立农村市场整治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不高、标准要求不严、经营场所不规范等问题,县域消费环境整治效果明显,能基本满足农村居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品质消费需求。
三、提升型
提升型是县域商业建设的高级形态,是“十四五”期间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鼓励实现的发展目标,具体为:
(一)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比较合理,实现县城有提升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00%的乡镇有基本型以上商贸中心、100%的行政村有基本型以上便民商店;
(二)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非常完善,除具备增强型县相关业态外,还应提供品牌服饰、大家电、家居建材等商品零售,满足县域居民高档、品牌消费需求;发展品牌直营连锁、直播网购、美容美妆、文化创意、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增强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消费场景,建设县域商业新地标;
(三)农村物流设施健全,县城有提升型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成贯通县乡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在初步实现县域物流快递统仓共配基础上,加强共同配送的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建设,发展自动化分拣、立体化存储、机械化搬运、一体化仓配,应用射频识别、智能标签、电子订货、数据交换、信息定位、单元化集装等技术,针对生鲜、工业消费品、农资等不同快递物流件制定统一作业标准和流程,引导共同配送企业全程标准书管理,农村物流成本极大降低;
(四)农产品流通设施健全,县有提升型农产品集配中心和标准化农贸市场,100%的乡镇有标准化集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满足需求,县实现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五)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充分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充分整合集聚,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极大提升,100%的行政村农村实现电商服务覆盖,持续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不断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六)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3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并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具有30人以上、较为稳定的新型农村商业带头人队伍;
(七)农村市场监管严格,建立农村市场整治长效机制,解决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不高、标准要求不严、经营场所不规范等问题,县域消费环境整治效果明显,满足农村居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品质消费需求。
附件2
工作方案基本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概况。本市(州)县域(包括县、市、区等,以下简称县)数量、人口、消费等基本情况;县域主要商业设施数量、覆盖率、基本功能等前期摸底数据汇总情况。
(二)前期工作进展。县域商业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省级文件、协调机制、责任分工、配套政策等落实举措,已开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提出2025年县域商业总体目标,包括本市(州)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乡镇商贸服务中心覆盖率、快递行政村覆盖率等;结合摸底数据和总体目标,制定2022-2025年度分解目标和任务。目标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各县“十四五”时期要达到的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和标准。市(州)商务局要指导各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确定建设类型和标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差异、人口分布等因素。
三、重点工作(供参考)
(一)优化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完善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等设施,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在整合现有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基础上,统筹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并发挥连锁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发展县域现代流通供应链服务。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品牌联盟或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四)促进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共建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特色产品商品化转化率。引导商贸流通、生活服务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安排方式。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的方式,各市州可采取切块到县、整市推进等方式,安排奖补资金,其中,切块到县资金由各县自主安排项目。边远、欠发达或辖区县数量较少的市(州),与下辖县协商一致,可按整市推进形式申报,统筹安排辖区县域商业建设。
(二)项目计划。本市(州)拟支持县名单和项目、市级统筹项目、项目内容、建设周期以及项目选择程序、依据、责任主体等。分批推进的市(州),注明各年度拟支持批次县名单。各项目应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安排、实施目标等。并注重项目可持续。
五、保障机制
(一)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明确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提出本省资金使用清单,包括支持方向、项目类型、具体范围、支持标准等,并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
(二)项目管理制度。提出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要求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三)日常监督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市(州)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在日常监管中履行属地责任。各县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四)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网站设置公开专栏情况。明确凡是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附件3
XXXX市(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到2025年)
序号 |
支持批次 |
拟支持县 数量 (个) |
拟支持县(市、区) |
建设类型 (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 |
1 |
第一批次 |
|||
2 |
第二批次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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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三批次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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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第四批次 |
|||
9 |
||||
10 |
||||
…… |
附件4
XXXX市(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指标名称 |
2021年底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数量 |
覆盖率 |
数量 |
覆盖率 |
数量 |
覆盖率 |
数量 |
覆盖率 |
数量 |
覆盖率 | ||
约束指标 |
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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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贸中心数量、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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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商店数量、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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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覆盖率 |
|||||||||||
行政村快递通达率 |
|||||||||||
县域物流快递共同配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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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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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
基本型商业标准的县数量、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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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型商业标准的县数量、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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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型商业标准的县数量、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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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指标 |
农产品集配中心数量、覆盖率 |
||||||||||
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率 |
|||||||||||
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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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数量、覆盖率 |
|||||||||||
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数量、覆盖率 |
|||||||||||
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数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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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约束指标为《县域商业体系指南》所涉及的约束性指标,要求除人口稀少、欠发达县域,在具备的地区实现全覆盖;建设标准为《县域商业体系指南》所涉及县乡村商业网点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结合摸底情况,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到2025年的建设和改造标准。自选指标由各市(州)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反映县域商业发展成效的指标。 |
附件5
XXX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企业名录拟入库企业清单 | ||||||||
市州 |
项目归属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主营业务 |
企业类型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xx县 |
xx商贸流通龙头企业 |
国有 |
||||||
xx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数量 |
私营 |
|||||||
附件6
XXX市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 |
|
联系方式: |
| ||||||||||||
年度 |
项目归属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 |
建设类型(新建/改扩建) |
承办企业 |
产权归属(国有/私营/混合) |
总投资额 |
建设内容 |
建设情况(拟建/在建) |
建设周期 |
实现功能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2022年度 |
xx县 |
xx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2021.03- 2023.03 |
|||||||||||||
xxx乡镇商贸中心 |
||||||||||||||||
xx商品华处理设施 |
||||||||||||||||
2023年度 |
||||||||||||||||
2024年度 |
||||||||||||||||
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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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项目类型:参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包括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农(集)贸市场、农产品集配中心、重点商品市场建设改造等、 2.项目类型:划分依据参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 3.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规模、购置设备情况、相关建设手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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