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分等定型和“领跑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和《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和农村电商“领跑县”等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分等定型及择优推荐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对标对表、分类实施、注重质量、讲求效益”的原则,认真对照国家和我省县域商业分等定型标准和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对各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现状精准“画像”,并通过此次分型县验收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提高,持续深入高质量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后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的原则,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二、工作任务
(一)分型县验收和年度工作核查。对全省已成功申报2022年和2023年项目的县市区县域商业分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验收评估,同时对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二)“领跑县”推荐。从省级验收评估达到“提升型”的县(市、区)中择优推荐5—8个“领跑县”。
三、组织实施
根据商务部流通司有关时间要求,两项工作同步展开,简化程序优先进行“领跑县”推荐,稳步推进其他分型县验收和年度工作核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跑县”推荐
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市州推荐(即日起至2024年8月1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精准指导、择优推荐1个自评已达“提升型”的县市区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多推无效。此次不得推荐自评未达“提升型”标准的县市区,不得推荐在安全生产、新闻舆情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在纪检、审计、巡视等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县市区。
2.省级实地验收评估(2024年8月2日至8月16日)。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书面审核,后实地验收的顺序,对各市州推荐的申报“领跑县”进行验收评估,核实有关情况,形成评估档案。
3.择优推荐(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省商务厅根据实地验收评估的有关情况,对各市州推荐的申报“领跑县”进行排序,择优选择7个左右的县市区向商务部流通司推荐申报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二)分型县验收和年度工作核查
从即日起至8月16日,结合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现场验收分三个阶段实施:
1.县级自评(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此阶段应加强工作指导)
(1)各县市区按照《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办法》(见附件1),对照《贵州省县域商业现状定级标准》(见附件2)和各县市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填报的县域商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3),对本县市区县域商业分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得出定级结论,超出原定发展目标的可按实际情况作出自评结论。
(2)同时,各县市区对照《2024年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制定本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对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总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自评,结合定级结论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5)。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须编印成册,在省级现场验收评估时提交纸质版供审核,同时提交电子扫描件1套供备份存档。申报“领跑县”的县市区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在佐证材料中附加提供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推荐表(见附件6)。
2.省级验收评估(2024年8月2日至8月23日)
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分类实施验收评估,对自评未达“基本型”的县市区只进行资料审核,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电子扫描件1套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对达到“基本型”及以上的县市区采取实地审核资料、抽查现场的方式进行验收评估,对县域商业现状做出省级认定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
3.评分排序(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省商务厅根据实地验收评估的有关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实效,依据《2023年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排序,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有关结果纳入年度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态度,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以此为契机全力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二)注重总结经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善于发掘典型经验,大力推广县域商业建设好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善于运用全媒体传播体系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三)按时报送情况。此次验收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克服工作困难,严格按照本通知每个任务单项明确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领跑县”推荐资料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1.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办法
2.贵州省县域商业现状定级标准
3.贵州省到2025年各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年度目
标任务表
4.2024年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
体系
5. XX县市区县域商业分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自评报告(提纲+附件)
6. 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推荐表
7.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纲
8. 典型案例要求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戴敬群,联系方式:0851-88505735)
附件1
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程序和标准,依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分型县是指按照《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县域商业现状分级定型标准,将各县市区判定为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和未达基本型四类县级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2025年期间,每年度结合建设项目验收,对全省各县市区县域商业现状进行定级,对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条 分型县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对标对表、分类实施、注重质量、讲求效益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第二章 验收程序
第五条 县级自评。各县市区对照《贵州省县域商业现状定级标准》和年度目标任务,对本县市区县域商业分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得出定级结论,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此阶段应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条 省级验收评估。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验收评估工作组,采取实地审核资料、抽查现场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县域商业现状作出省级认定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择优推荐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第七条 评分排序。省商务厅根据实地验收评估的有关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实效,依据《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排序,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 验收实施
第八条 验收时间。每年7月中旬启动分型县验收工作,7月底组织各县市区进行自评,8月中旬前省级进行验收评估。
第九条 验收内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情况、制度机制建立情况、宣传培训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型县达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
第十条 验收标准。对县域商业现状定级用“县城商业网点、乡镇商业网点、村级商业网点、县域物流枢纽、乡村末端物流、物流资源整合、农村电子商务”7个指标衡量。必须同时满足7个指标要求才能达标相应县域商业现状等级,只要有一个指标满足不了基本型县要求则定级为未达基本型县。
第十一条 验收步骤。对自评未达“基本型”的县市区只进行资料审核。对达到“基本型”及以上的县市区采取实地审核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评估,按照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实—总结评价的步骤,对县域商业现状作出省级认定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验收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自评报告、典型经验材料、自评得分表、县域商业现状定级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应对验收材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6月30日之前有效,其间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2
贵州省县域商业现状定级标准
根据《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对县域商业现状定级用“县城商业网点、乡镇商业网点、村级商业网点、县域物流枢纽、乡村末端物流、物流资源整合、农村电子商务”7个指标衡量。必须同时满足7个指标要求才能达标相应县域商业现状等级,只要有一个指标满足不了基本型县要求则定级为未达基本型县。
约束性指标 |
具体指标 |
基本型 |
增强型 |
提升型 |
县城商业网点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
县域内基本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 |
县域内增强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 |
县域内提升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 |
乡镇商业网点 |
乡镇商贸中心 |
县域内基本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70%; |
县域内基本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80%;增强型以上≥20%。 |
县域内基本型以上 乡镇商贸中心≥90%;提升型以上≥10%. |
村级商业网点 |
村级便民商店 |
县域内基本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占比≥70% |
县域内基本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占比≥80%;增强型以上≥20%。 |
县域内基本型以上村级便民商店占比≥80%;增强型以上≥20%。 |
县域物流枢纽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县域内基本型以上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 |
县域内增强型以上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 |
县域内提升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 |
乡村末端物流 |
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 |
≥30% |
≥70% |
≥95% |
物流资源整合 |
共同配送率 |
≥30% |
≥35% |
40% |
农村电子商务 |
行政村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 |
≥50% |
≥70% |
≥95% |
说明 |
关于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的“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划分标准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 |
附件3
贵州省到2025年各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定级年度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县域商业发展现状 |
发展目标 |
目标实现年度 | ||||||||
未达基本型 |
基本型 |
增强型 |
提升型 |
基本型 |
增强型 |
提升型 |
20 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贵阳市 |
花溪区 |
✓ |
✓ |
✓ |
||||||||
2 |
贵阳市 |
乌当区 |
✓ |
✓ |
✓ |
||||||||
3 |
贵阳市 |
开阳县 |
✓ |
✓ |
✓ |
||||||||
4 |
贵阳市 |
息烽县 |
✓ |
✓ |
✓ |
||||||||
5 |
贵阳市 |
修文县 |
✓ |
✓ |
✓ |
||||||||
6 |
贵阳市 |
清镇市 |
✓ |
✓ |
✓ | ||||||||
7 |
六盘水市 |
钟山区 |
✓ |
✓ |
✓ |
||||||||
8 |
六盘水市 |
六枝特区 |
✓ |
✓ |
✓ |
||||||||
9 |
六盘水市 |
水城县 |
✓ |
✓ |
✓ |
||||||||
10 |
六盘水市 |
盘州市 |
✓ |
✓ |
✓ |
||||||||
11 |
遵义市 |
红花岗区 |
✓ |
✓ |
✓ | ||||||||
12 |
遵义市 |
汇川区 |
✓ |
✓ |
✓ | ||||||||
13 |
遵义市 |
播州区 |
✓ |
✓ |
✓ | ||||||||
14 |
遵义市 |
桐梓县 |
✓ |
✓ |
✓ | ||||||||
15 |
遵义市 |
绥阳县 |
✓ |
✓ |
✓ |
||||||||
16 |
遵义市 |
正安县 |
✓ |
✓ |
✓ | ||||||||
17 |
遵义市 |
道真县 |
✓ |
✓ |
✓ | ||||||||
18 |
遵义市 |
务川县 |
✓ |
✓ |
✓ |
||||||||
19 |
遵义市 |
凤冈县 |
✓ |
✓ |
✓ | ||||||||
20 |
遵义市 |
湄潭县 |
✓ |
✓ |
✓ | ||||||||
21 |
遵义市 |
余庆县 |
✓ |
✓ |
✓ | ||||||||
22 |
遵义市 |
习水县 |
✓ |
✓ |
✓ | ||||||||
23 |
遵义市 |
赤水市 |
✓ |
✓ |
✓ |
||||||||
24 |
遵义市 |
仁怀市 |
✓ |
✓ |
✓ | ||||||||
25 |
安顺市 |
西秀区 |
✓ |
✓ |
✓ |
||||||||
26 |
安顺市 |
平坝区 |
✓ |
✓ |
✓ |
||||||||
27 |
安顺市 |
普定县 |
✓ |
✓ |
✓ | ||||||||
28 |
安顺市 |
镇宁县 |
✓ |
✓ |
✓ | ||||||||
29 |
安顺市 |
关岭县 |
✓ |
✓ |
✓ | ||||||||
30 |
安顺市 |
紫云县 |
✓ |
✓ |
✓ |
||||||||
31 |
毕节市 |
七星关区 |
✓ |
✓ |
✓ |
||||||||
32 |
毕节市 |
大方县 |
✓ |
✓ |
✓ |
||||||||
33 |
毕节市 |
黔西县 |
✓ |
✓ |
✓ |
||||||||
34 |
毕节市 |
金沙县 |
✓ |
✓ |
✓ |
||||||||
35 |
毕节市 |
织金县 |
✓ |
✓ |
✓ | ||||||||
36 |
毕节市 |
纳雍县 |
✓ |
✓ |
✓ |
||||||||
37 |
毕节市 |
威宁县 |
✓ |
✓ |
✓ | ||||||||
38 |
毕节市 |
赫章县 |
✓ |
✓ |
✓ | ||||||||
39 |
铜仁市 |
碧江区 |
✓ |
✓ |
✓ | ||||||||
40 |
铜仁市 |
万山区 |
✓ |
✓ |
✓ |
||||||||
41 |
铜仁市 |
江口县 |
✓ |
✓ |
✓ | ||||||||
42 |
铜仁市 |
玉屏县 |
✓ |
✓ |
✓ | ||||||||
43 |
铜仁市 |
石阡县 |
✓ |
✓ |
✓ |
||||||||
44 |
铜仁市 |
思南县 |
✓ |
✓ |
✓ |
||||||||
45 |
铜仁市 |
印江县 |
✓ |
✓ |
✓ |
||||||||
46 |
铜仁市 |
德江县 |
✓ |
✓ |
✓ |
||||||||
47 |
铜仁市 |
沿河县 |
✓ |
✓ |
✓ | ||||||||
48 |
铜仁市 |
松桃县 |
✓ |
✓ |
✓ | ||||||||
49 |
黔西南州 |
兴义市 |
✓ |
✓ |
✓ |
||||||||
50 |
黔西南州 |
兴仁市 |
✓ |
✓ |
✓ |
||||||||
51 |
黔西南州 |
普安县 |
✓ |
✓ |
✓ |
||||||||
52 |
黔西南州 |
晴隆县 |
✓ |
✓ |
✓ | ||||||||
53 |
黔西南州 |
贞丰县 |
✓ |
✓ |
✓ |
||||||||
54 |
黔西南州 |
望谟县 |
✓ |
✓ |
✓ | ||||||||
55 |
黔西南州 |
册亨县 |
✓ |
✓ |
✓ |
||||||||
56 |
黔西南州 |
安龙县 |
✓ |
✓ |
✓ |
||||||||
57 |
黔东南州 |
凯里市 |
✓ |
✓ |
✓ | ||||||||
58 |
黔东南州 |
黄平县 |
✓ |
✓ |
✓ |
||||||||
59 |
黔东南州 |
施秉县 |
✓ |
✓ |
✓ | ||||||||
60 |
黔东南州 |
三穗县 |
✓ |
✓ |
✓ | ||||||||
61 |
黔东南州 |
镇远县 |
✓ |
✓ |
✓ | ||||||||
62 |
黔东南州 |
岑巩县 |
✓ |
✓ |
✓ | ||||||||
63 |
黔东南州 |
天柱县 |
✓ |
✓ |
✓ | ||||||||
64 |
黔东南州 |
锦屏县 |
✓ |
✓ |
✓ | ||||||||
65 |
黔东南州 |
剑河县 |
✓ |
✓ |
✓ |
||||||||
66 |
黔东南州 |
台江县 |
✓ |
✓ |
✓ | ||||||||
67 |
黔东南州 |
黎平县 |
✓ |
✓ |
✓ |
||||||||
68 |
黔东南州 |
榕江县 |
✓ |
✓ |
✓ |
||||||||
69 |
黔东南州 |
从江县 |
✓ |
✓ |
✓ | ||||||||
70 |
黔东南州 |
雷山县 |
✓ |
✓ |
✓ |
||||||||
71 |
黔东南州 |
麻江县 |
✓ |
✓ |
✓ |
||||||||
72 |
黔东南州 |
丹寨县 |
✓ |
✓ |
✓ |
||||||||
73 |
黔南州 |
都匀市 |
✓ |
✓ |
✓ |
||||||||
74 |
黔南州 |
福泉市 |
✓ |
✓ |
✓ |
||||||||
75 |
黔南州 |
荔波县 |
✓ |
✓ |
✓ | ||||||||
76 |
黔南州 |
贵定县 |
✓ |
✓ |
✓ | ||||||||
77 |
黔南州 |
瓮安县 |
✓ |
✓ |
✓ |
||||||||
78 |
黔南州 |
独山县 |
✓ |
✓ |
✓ |
||||||||
79 |
黔南州 |
平塘县 |
✓ |
✓ |
✓ | ||||||||
80 |
黔南州 |
罗甸县 |
✓ |
✓ |
✓ |
||||||||
81 |
黔南州 |
长顺县 |
✓ |
✓ |
✓ | ||||||||
82 |
黔南州 |
龙里县 |
✓ |
✓ |
✓ |
||||||||
83 |
黔南州 |
惠水县 |
✓ |
✓ |
✓ | ||||||||
84 |
黔南州 |
三都县 |
✓ |
✓ |
✓ | ||||||||
合计 |
9 |
84 |
32 |
45 |
7 |
0 |
38 |
39 |
7 |
0 |
17 |
27 |
40 |
附件4
2024年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内容 |
验收方式 |
约束性指标(35分)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5分) |
单体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以单体商超为中心,聚集多种服务的商圈,满足县域居民绝大部分消费需求。 |
基本型数量>1,得3分;增强型数量>1,得4分;提升型数量>1,得5分。(有多项符合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5分) |
单体商超或以单体商超为中心、聚集多种服务的商圈,或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商业街,满足居民日常购物和一般性生活服务性消费需求。(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数量÷县域行政乡镇总数×100%) |
基本型以上覆盖率>80%,得3分;增强型以上覆盖率>80%,得4分;提升型以上覆盖率80%,得5分。(有多项符合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3个乡镇 | |
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5分) |
农村夫妻店、小卖部等商业网点,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等多样化服务(至少提供其中2项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达到建设标准的行政村数量÷县域行政村总数×100%) |
基本型以上覆盖率>80%,得3分;增强型以上覆盖率>80%,得4分;提升型以上覆盖率80%,得5分。(有多项符合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 |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5分) |
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配送等开放、非排他服务。 |
基本型数量>1,得3分;增强型数量>1,得4分;提升型数量>1,得5分。(有多项符合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物流快递共同配送率(5分) |
县域多个物流企业通过共享物流资源,对县域同一地区的客户开展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对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共同配送总量÷乡镇、村物流或快件配送总量×100%) |
对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共同配送总量占比20%—30%以上,得3分;对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共同配送总量占比30%—50%,得4分;对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共同配送总量占比50%以上,得5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 | |
乡村快递通达率(5分) |
乡镇有邮政、快递网点,村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每周配送2次以上。(寄递物流服务覆盖的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乡镇和行政村总数×100%) |
乡村快递通达率80%—90%,得3分,乡村快递通达率90%—95%,得4分,乡村快递通达率95%—100%,得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 | |
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5分) |
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村快递物流站点,发挥已建成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提升农村产品上行能力。 |
村级电商站点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80%—90%,得3分;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90%—100%,得4分;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100%,得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 | |
预期性指标(21分) |
县城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2分) |
提升主要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增强保供稳价能力。 |
县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1个,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县级农产品集配中心(4分) |
具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配备农产品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
基本型数量>1个,得2分;增强型数量>1个,得3分;提升型数量>1个,得4分。(有多项符合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乡镇农(集)贸市场覆盖率(4分) |
满足农村居民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购物需求,以及为农民自产农产品交易提供便利,是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的重要场所。(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数量÷县域行政乡镇总数×100%)。 |
乡镇农(集)贸市场覆盖率80%—90%(不含)得2分,90%—100%(不含)得3分,100%得4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3个乡镇 | |
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3分) |
在农产品产地建设,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具备冷藏、预冷等功能。 |
500亩以上坝区或本地区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覆盖率80%—90%得1分,90%—100%得2分,100%得3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1个500亩坝区,或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 | |
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4分) |
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初步建立供应链体系。 |
完成转型升级的商贸流通企业数量1家,得2分,数量2-3家,得3分,3家以上,得4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培育农产品产业运营主体(2分) |
运营主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分配机制。 |
农产品产业运营主体>1个,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优化农村消费环境(2分) |
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消费品侵权假冒行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 |
建立农村消费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工作开展经常、成效明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资金与资产管理(11分) |
财务管理规范(2分) |
已具备或制定相关资金和财务内控制度(1分),项目财务核算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1分) |
符合相关要求的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资金使用合规 (2分) |
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资金支付制度,手续完备(0.5分);中央财政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0.5分);资金管理使用审批程序规范(1分)。 |
符合相关要求的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预算执行情况 (5分) |
加快预算执行,发挥中央资金效益。 |
预算执行90%—95%(不含)(2分);预算执行95%—100%(不含)(3分);预算执行100%的(5分)。预算执行低于90%,不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资产管理规范 (2分) |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 |
对应中央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登记详实,账物相符(1分);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明确(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项目建设运营(13分) |
项目完工率 (5分) |
项目按期实施、建成投运。 |
项目全部完工的,得5分;未按期完工投运的,每有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项目运营良好(5分) |
强化项目效能发挥。 |
项目运营良好,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得5分;出现项目闲置的,每有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带动就业 (3分) |
强化项目效能发挥,促进就业增收。 |
项目累计带动就业30人—50人的(1分),50—80人的(2分),80人以上的(3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工作成效 (20分) |
社消零增速 (5分) |
促进消费提升成效。 |
年度建设周期内社消零总额同比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5分,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5分) |
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和农产品上行动能。 |
年度建设周期内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分);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促进就业增收 (10分) |
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增速。 |
年度建设周期内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3%—5%的(2分),5%—8%的(3分),8%以上的(4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健全产销对接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成效。 |
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紧密产销衔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健全(1分);年度建设周期内县域农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分),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加分项 (+5分) |
典型经验(3分) |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县域商业建设有效路径。 |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典型做法、经验被省级推广或推荐县域商业建设领跑县的(+1分);经验被国家部委推广的(+2分);被商务部认定为县域商业建设领跑县的(+3分)。(有多项符合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编制县域商业规划(1分) |
深入摸底本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编制县域商业发展规划,全面细致部署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基本类型、业态、功能及建设规模。 |
编制县域商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叠加的,或纳入市级商业网点规划重要内容的(+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日常监督检查 (1分) |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资金、项目过程管理。 |
引入审计、监理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资金、项目过程管理(+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扣分项 |
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的,每有1个扣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单位及商务部农产品供应链等补助资金重复支持,每有1个扣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用于支持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补助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类企业的,每有1个扣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否决项 |
在审计、稽查及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挪用、套取、骗补)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擅自变更实施方案,调整资金支持项目。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 |||
说明:1.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类型,基本型县、增强型县、提升型县得分标准为70分以上、80分以上、90分以上,否则为未达标准型县。 2.中央资金执行进度低于90%的县(市、区)视情整改,直至收回剩余资金。 |
附件5
XX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提纲+附件)
一、组织领导情况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党政领导牵头推进、检查督导工作情况,政府或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情况,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规划引领、部门协同落实……
二、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当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对照省级相关工作制度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工作制度机制情况。建立纪检审计或会计事务所等参与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情况,项目验收管理有关情况……
三、宣传培训情况
通过各种渠道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宣传推广情况,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情况,示范引领带动情况……
四、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本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明确的年度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就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
(二)分型县达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贵州省县域商业现状定级标准》对本县市区县域商业现状进行定级,对附件2中明确的县域商业建设定级年度目标任务是否达标进行确认,对6项定级指标完成情况简要进行说明。
(三)工作成效
1.健全商业网点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升级改造情况等……
2.物流配送服务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快递站点建设改造,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共同配送情况等……
3.企业转型升级
培育农产品运营龙头企业和农村商业带头人,推动县域商贸流通企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连锁化改造,引导其适应农村消费需求下沉供应链,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情况等……
4.农产品上行
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和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推进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情况等……
5.农村电商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效衔接,促进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融合发展,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情况等……
6.助力乡村振兴
通过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在农民增收、恢复和扩大农村消费、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并对问题进行剖析……
六、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应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提出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件:1.典型经验(自评为“提升型”和“增强型”的县市区须围绕商业网点改造、物流资源整合、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上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等方向提供至少1个典型经验,单个典型经验选择方向不超过3个,要求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数据详实,字数不超过1500字)
2.XX县市区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对照附件4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并自评打分)
3.佐证材料(对照自评得分表逐项整理汇编)
4.XX县市区县域商业现状定级基础数据统计表(模板)
附件5-1
XX 县市区县域商业现状定级基础数据统计表
县域商业现状定级自评结论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
判定本县域商业现状类型的7项指标定级自评结论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定级自评结论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定级自评结论 |
乡镇商贸中心定级自评结论 |
村级便民商店定级自评结论 |
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定级自评结论 |
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定级自评结论 |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
6项指标判定依据分项说明(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填写) |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定级依据 |
序号 |
达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名称 |
类型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主要设施设备 |
主要功能 |
1 |
XX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XX |
XX |
参照《指南》要素,结合实际填写 |
参照《指南》要素,结合实际填写 | |
2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
…… |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定级依据 |
序号 |
达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名称 |
类型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主要设施设备 |
主要功能 |
1 |
XX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XX |
XX |
参照《指南》要素,结合实际填写 |
参照《指南》要素,结合实际填写 | |
…… |
|||||||
乡镇商贸中心定级依据 |
辖区内乡镇数量(个) |
辖区内乡镇商贸中心数量(个) |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乡镇数量(个) |
达标乡镇商贸中心数量(个) |
达标率(%) | ||
序号 |
达标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名称 |
类型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主要设施设备 |
主要功能 | |
1 |
所有达标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均须登记 |
选填(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XX |
XX |
参照《指南》要素,结合实际填写 |
参照《指南》要素,结合实际填写 | |
2 |
XX |
XX |
XX |
参照《指南》要素,结合实际填写 |
参照《指南》要素,结合实际填写 | ||
3 |
…… |
||||||
村级便民商店定级依据 |
辖区内行政村数量(个) |
辖区内村级便民商店总数量(个) |
村级便民商店覆盖行政村数量(个) |
覆盖率(%) |
达标村级便民商店数量(个) |
达标率(%) | |
XX |
XX |
XX |
村级便民商店覆盖行政村数量÷辖区内行政村数量 |
XX |
达标村级便民商店数量÷辖区内村级便民商店总数量 | ||
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定级依据 |
辖区内快递物流村级站点总数量(个) |
快递物流村级站点覆盖行政村数量(个) |
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 | ||||
快递物流村级站点覆盖行政村数量÷辖区内行政村数量 | |||||||
行政村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定级依据 |
辖区内行政村总数量(个) |
农村电子商务覆盖行政村数量(个) |
行政村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 | ||||
XX |
XX |
农村电子商务覆盖行政村数量÷辖区内行政村总数量 |
附件6
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推荐表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省市(州、盟)县(市、区、旗) | |||||||
常住人口 |
区域面积 |
||||||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亿元)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人均消费支出(元) |
|||||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金额(万元) |
|||||||
市场主体 | |||||||
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 业数量(个) |
其中连锁经营企业 数量(个) |
其中有自建物流的企业数量(个) |
|||||
商业网点 |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域覆盖率(%) |
乡镇商贸中心(集 贸市场)乡镇覆盖 率(%) |
村级便民商店行政村覆盖率(%) |
|||||
物流配送 |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域覆盖率(%) |
乡镇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 |
快递进村覆盖率 (%) |
|||||
县域内共同配送比例 (%) |
县域内快递物流配送效率 |
当日达/次日达 | |||||
农村电商 | |||||||
农村电商对行政村覆 盖率(%) |
农村网络零售额 (亿元) |
县域内网商(店)数量(个) |
|||||
农产品上行 | |||||||
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 理率(%) |
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 |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亿元) |
|||||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 | |||||||
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1、2格式撰写 | |||||||
一票否决事项 1.在日常调研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或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3.弄虚作假,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存在重复支持问题; 4.舆情反映相关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 |||||||
□有□无 |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注:1.有关统计数据应为上一年度数据;
2.如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关内容可不填报。
附7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纲
(2000字以内)
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县领导牵头推进、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规划引领、部门协同落实等。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含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
3.如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县,应简要说明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和项目管理、日常监管、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评价成绩等。
4.工作成效,包括健全商业网点、物流配送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农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等,应提供全县整体情况,案例详实、数据准确。
附8
典型案例要求
(3000字以内)
围绕商业网点改造、物流资源整合、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上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等方向提供典型案例,选择方向不超过3个,同类案例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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