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越南国际食品饮料及包装机械展览会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投促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越南及周边东南亚国家的经贸交流合作,大力开拓东南亚市场,我厅将组织企业参加2025年越南国际食品饮料及包装机械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展会情况

1.展会名称:2025年越南国际食品饮料及包装机械展览会

2.举办时间:2025年8月7日至9日

3.展会地点:越南胡志明市西贡会展中心

4.主办单位:越南工贸部贸易广告博览公司

(二)展会简介

越南国际食品饮料及包装机械展览会是越南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食品博览会,涵盖食品饮料、添加剂、食品加工机械、包装等食品工业链主题。参加该展可更直接的了解世界产品的发展和市场的具体需求,有利于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调整改进产品的结构,为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奠定基础,也为完善出口,保证出口政策进行指引方向。2024年,该展览会共有来自越南本土、中国、韩国、美国、德国、马来西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0多家企业前来参展。

(三)展品范围

食品饮料:各种营养方便食品、儿童食品、各类调味品、各种糖果、干货、炒货、糕点、速冻食品、罐头食品、禽蛋肉制品、有机食品、保健品、营养强化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药品等;各类果汁、果酒、蜂产品、各种饮料、乳制品、咖啡、茶饮料等;

加工包装机械及设备:各类食品饮料加工设备,饮料、果汁加工设备,食品杀菌机械设备,烘焙及糖果设备,农产品加工、果蔬加工技术、清洁设备,香精、果肉和果酱制作机械、设备,巴氏杀菌设备,制袋机、充填及封口机、包装机、打码机、包装辅助/专用设备;冷冻与冷藏、罐头食品及装瓶设备等;

水产与冷冻产品:新鲜生食水产品、海产品、冷冻海鲜、干海产品、鱼酱、加工海鲜、海鲜罐头、冷冻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等;

食品配料及添加剂:食品原料、香料、香精、烘焙添加剂、精制面粉、专用油脂、鲜奶油;防腐保鲜剂、发色剂、改良剂、乳化剂、着色剂、甜味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等。

二、支持政策

该展会为2025年省商务厅重点境外展会之一。省商务厅将全额承担企业参展展位费,并对展位进行贵州整体形象升级搭建。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支持每家参展企业不超过两名参展人员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根据展会展示内容,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切实抓好本展会的宣传组展工作,优先推荐开拓越南等东南亚市场意愿强的企业参展。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对本辖区内的报名企业严格把关,确保参展企业是贵州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展人员是参展企业合同制员工,经营产品与展会展示内容相符,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及其他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对申请企业及其提交的《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初审,并在《参展申请表》上须写明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参照《境外展会参展企业评分规则》(见附件2),对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进行严格评分,并在《企业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汇总(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同意推荐的企业要收集好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简介、拟参展产品图片、拟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身份证等资料的扫描件,并于4月27日前将上述汇总打包资料通过事务发至省商务厅国贸处。

(四)我厅将对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投促局推荐的企业逐一进行审核和筛选,并及时回复审核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报名企业通报我厅审核情况,督促已获准参展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坚决杜绝报名企业通过审核后又无故不参展的现象。

(五)参展第三方服务单位及参展有关费用待我厅政府采购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展会结束后,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投促局要组织指导本辖区参展企业做好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并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四、联系方式

贵州省商务厅国际贸易促进处

联系电话:0851-88587537


附件: 1.参展申请表

2.境外展会参展企业评分规则

3.企业评分汇总表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展申请表

参展展会名称

2025年越南国际食品饮料及包装机械展览会

参展单位名称

(必须和公章一致)

中文


英文


参展单位地址

(地址和营业执照一致)

中文


英文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邮


是否已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系统进行注册


组织机构代码


参展人员姓名

出生年月日

(与护照一致)

性别

职务(中英文)

参展所持护照(有则填护照号,没有则填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参展主要产品(中英文):

备注:

请参展企业提交申请表时提交以下资料:

(1)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身份证(扫描件);

(3)企业简介;

(4)拟参展产品图片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商务局推荐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是否已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系统注册”和“组织机构代码”用于参展结束后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请据实填写;参展单位名称、网上注册名称要和公司公章一致,否则将影响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

2.本表格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有所辖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盖章意见,则将视作无效。


附件2:

境外展会参展企业评分规则

指标

指标标准

分值

评分

企业货物贸易实绩

(50分)

上年度或当年度1月至评分发生之前的月份,企业货物贸易出口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0


上年度或当年度1月至评分发生之前的月份,企业货物贸易出口金额400(含)-4000(含)万元人民币。

30


上年度或当年度1月至评分发生之前的月份,企业货物贸易出口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15


上年度或当年度1月至评分发生之前的月份,企业无任何货物出口实绩。

0



企业所获荣誉奖项情况(30 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1个及以上)

30


获得省部级荣誉、奖项(1个及以上)

15


获得地厅级荣誉、奖项(1个及以上)

7


获得县处级荣誉、奖项(1个及以上)

3


0


经贸往来基础(20分)

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已在有关部门取得合法登记。外贸企业具备:海关收发货人登记备案、出口企业税务管理类别登记、外汇登记备案手续等。

2.企业具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展会所在国家专利、展会所在国家注册商标。参展产品符合展会主题。

3.企业已对该展会国别地区开展经贸活动,具备外贸潜在合作客户、意向订单等。


20


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已在有关部门取得合法登记。外贸企业具备:海关收发货人登记备案、出口企业税务管理类别登记、外汇登记备案手续等。

2.企业具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展会所在国家专利、展会所在国家注册商标。参展产品符合展会主题。

3.企业已对该展会国别地区开展经贸活动,具备外贸潜在合作客户、意向订单等。


10


具备以下1个条件:

1.已在有关部门取得合法登记。外贸企业具备:海关收发货人登记备案、出口企业税务管理类别登记、外汇登记备案手续等。

2.企业具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展会所在国家专利、展会所在国家注册商标。参展产品符合展会主题。

3.企业已对该展会国别地区开展经贸活动,具备外贸潜在合作客户、意向订单等。


5


不具备以上任何条件

0


备注:

1.已获批参展资格的企业是否存在不参加贵州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活动情况。

2.近3年有严重违规违纪的企业,不得参加我厅组织的境外展会。

3.因企业改制新成立的企业,可参考改制前相关业绩、资质以及经贸往来实际。


附件3:

企业评分汇总表


展会名称:2025年越南国际食品饮料及包装机械展览会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分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