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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等13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成品油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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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51305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5-21 16:29:00
文  号: 黔商发〔2019〕4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商务厅等13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成品油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等13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成品油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宣传部、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海关,省内各成品油批发企业:

    为做好我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将《贵州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9年5月20日



贵州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活动,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成品油行为,到2019年底,成品油市场整治联席会商长效机制高效运行,全省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假劣非标油品和偷、逃税油品现象基本消除,成品油油品质量明显提升,成品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防范非法油品流入。在进入贵州省国省道主干线路口、高速公路合适位置设置检查点,严格检查进入我省运油车辆,强化通道管控,从源头杜绝走私、非法油品流入。

(二)打击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税务稽查,强化成品油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三)打击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无资质车辆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油罐车、改装车等车辆进行非法流动售油的行为。

(四)打击非法经营站(点)、窝点。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及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私存储油罐、非法撬装加油设施等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炼油厂、油库及加油站(点);严肃查处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的行为。

(五)打击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非达标油品行为。加强对油库、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查,查验油品来源及购、销凭证,依法查处销售非达标油品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储存、销售非达标油品的库、站(点);依法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打击商标侵权和短斤缺两行为。依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权益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料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七)整治危安隐患。重点整治成品油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依法查处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加油站(点)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的违法行为。

(八)查处环境污染行为。加大对废弃成品油的处置管理,严防储油系统漏油、泄油事故发生。依法查处销售普通柴油、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以及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

(九)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举措

(一)联席会商,信息共享。由商务部门牵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到位、运转高效的协调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告问题线索,通报整治情况,加强队伍联动和信息共享。

(二)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省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设立联合检查点查验运油车辆,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缩减查办周期,强化打击成效。各单位要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日常监管。

(三)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各单位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部门配合,依法进行打击。

(四)合理处置罚没油品。经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罚没油品,按相关规定转售中石化、中石油贵州公司处理;经检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罚没油品,委托中石化、中石油贵州公司安排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转运至就近炼厂回收处理;执法部门罚没油品处置收入上缴财政部门。

(五)强化信息获取。依托省内主要成品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获取线索信息。省商务厅开通全省统一群众举报热线:0851-88555658,举报邮箱:yunxingchu@163.com,举报信件投递地址:贵阳市云安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座1605办公室。对提供成品油非法经营线索并成功查处的,按照查处金额一次给予1000-3000元奖励。各市(州)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督促检查。省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地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建立、推进落实成效;对重大线索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侦办、督办;巡查工作推进不力,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打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对因违规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安排部署。

组长:季泓省商务厅厅长

成员:栾雁省商务厅副厅长

欧枝凡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石瑛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谢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吴智贤省公安厅副厅长、交管局局长

付野秋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章征宇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孙晓东省应急厅副厅长

徐国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红岩省税务局副局长

郭洁贵阳海关缉私局局长

冯云中国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郭广海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牵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和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负责信息收集、共享;移送案件线索,汇总并上报案件处理结果;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加油车上路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对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依法强制检定,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企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六)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未依法设置、保管账簿,未依法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交纳税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七)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

(八)司法部门: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海关部门:负责依法对油料走私行为及走私油料相关设备进行查处。

(十)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十一)其他单位:中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库(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

六、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5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摸查阶段(5月):各级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各市(州)、县(市、区)发布专项整治通告,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违法违规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设施设备及工具。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完善阶段(11月12月):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整改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市(州)、县(区)挂牌限期督办。全面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持续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属地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据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作为。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闻宣传媒体,普及油品质量常识,强化非标油危害认知,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非标油品。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顿成果,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请于5月30日前报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底报送工作信息、简报;查处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例即时报送。各地、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陈杰、胡仕华,联系电话/传真:0851-88555657,电子邮箱:2899973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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