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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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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51304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1-13 09:27: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

信用建设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切实推动我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褒奖诚信优秀企业,惩戒商贸流通领域违规失信和商业欺诈行为,贯彻落实好《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函〔2018〕76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建立商务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经济活动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重点在行政管理、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认真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并加强后续服务、监管和惩戒。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列为监督重点,实行严格监管;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实行行业禁入,并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好国家、商务部和省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三)发挥商务诚信的正能量作用,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促进企业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大力提升商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营造和谐的商务环境,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的手续,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各地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及时、规范、准确、完整地向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涉及商务领域的数据信用信息。及时接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红黑名单信息,对商务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并将奖惩结果信息同步上传至厅信用信息平台。

(二)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商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所经营的各类商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对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证、票存档,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积极参与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肉菜等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指导商贸流通企业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做到足额纳税、信守合同和承诺;加强对员工的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树立员工的商业道德和操守。规范商场和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明示行业服务公约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自觉抵制商业欺诈行为。

(四)通过商务信用建设工作,提升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促使商贸流通企业商品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员工的商业道德操守全面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商业文明经营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商务诚信氛围更加浓厚,诚实守信成为广泛的共识与规范。

(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加大对商务信用建设、商务领域诚信宣传的力度,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失信主体的惩戒,认真梳理和挖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以“诚信兴商”等诚信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弘扬诚信经商理念,营造良好的诚信经商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确保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进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好商务信用平台,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自觉性。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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