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69210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10-29 14:54: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根据省商务厅10月26日疫情防控专题会会议要求,筑牢防控堡垒,现就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行动起来,把预防工作作为现阶段的主要工作之一。各地完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于10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省商务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按照技术指南和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快速有效应对各种问题。
二、迅速摸清生活保障物资底数,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确保超市、农批市场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做好应对极端情况的物资供应准备,确保“找得到、运得进、调得快”。
三、加强对商超、农贸、农批市场、加油站等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定期消毒、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四、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市(州)商务局必须做到对各区(市、县)全覆盖,各区(市、县)务必做到服务场所全覆盖,
五、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建立每日信息沟通、及时上报,于每周五12:00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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