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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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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07008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4-20 16:05:5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商务厅关于《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省商务厅关于《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树立目标绩效导向,切实发挥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在助力贵州中高端产品和“贵字号”系列产品开拓省外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21号),起草了《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swtdsc1603@163.com;

二、联系电话:0851-88552570;

三、信函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603室。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附件:1.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商务厅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建设、运营、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和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荟馆省外仓是指在目标城市设立的集产品宣传、展示、消费体验、品牌推介、产品销售、招商引资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项目名称为“贵X荟”(X代表目标城市简称)省外仓,由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牵头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 项目管理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项目建设应坚持节约、反对浪费,优先整合已有优质资源建立省外仓。

(二)坚持注重实效。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切实

提升“贵字号”品牌在省外目标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贵州中高端产品销售渠道,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三)坚持高效推进。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建设质量,推动项目尽快投入运营,产生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商务厅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并支持的贵荟馆省外仓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各地商务部门应在项目申报时对申报主体及项目进行调研摸底,切实掌握相关情况,提供切实的推荐意见。

第六条 省商务厅当年印发申报通知,市场主体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在省商务厅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贵荟馆省外仓项目。

第七条 市场主体申报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应按如下条件和流程进行申报,并如实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贵州企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资信条件较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主业突出。

3.具备在重要目标市场自建分销体系的能力,已在或拟在目标市场建设分销机构的优先。

4.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及不良征信记录,申报期间无司法纠纷。

5.具备整合多种消费业态和汇聚目标市场资源能力,具备电商运营基础和业务能力的优先。

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经市、县商务部门审核盖章,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意见书后报省商务厅;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经厅党组审定并在省商务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纳入资金支持计划。公示期间如有相关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举报并查实的,取消申报资格,所缺名额由省商务厅按程序另外组织确定。

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或策划方案。

2.省商务厅省外仓项目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具备履行申报要求必需的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5.上一年度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申报目标城市分销点建立情况(已有分销机构的提供相关情况,拟建项目的提供建设规划方案相关材料)

8.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等信用证明材料。

9.能够充分证明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10.申报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八条 省商务厅应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和检查,对贵荟馆省外仓项目进行全面跟踪,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报省商务厅备案,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条 省商务厅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跟踪调度,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厅党组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主体应建立信息报送制定,定时向省商务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遇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主体应在项目建设期间同步开展业态招商、“贵字号”产品及企业入驻等相关前期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主体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定,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特别是资金收支明细资料应妥善保存和保管。相关资料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

第十三条各单个项目场馆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外观形式设计以“贵X荟”(X为目标城市名简称)为LOGO,结合目标市场实际,突出主题特色。馆内设计应包括“五馆五厅”功能板块,各板块配置相应的硬件设施、软件配套和人员团队。建立完善的物流渠道,配置必要的仓储场地(仓储面积不计入场馆面积)。相关设计、装修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及商家、产品入驻且具备正常运营条件前提下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省商务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提交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阶段性实施总结材料。

(三)线上线下入驻企业及产品情况。

(四)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五)项目有关合同(其中,场租合同不低于3年)、财务支出或发票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第十五条 省商务厅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验收的形式包括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客观、完整评价。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不得通过验收:

(一)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

(二)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和数据的;

(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四)其它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

首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主体应在未通过验收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整改。拒不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不予补助剩余资金,并责令退回前期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列入商务领域负面清单。

第五章 项目运营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销对接、促销、贸易撮合及线上线下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市场衔接作用,带动“贵字号”及贵州中高端产品在目标市场销售取得实效。

第十九条 项目应积极收集、整理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设计、仓储物流和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信息与建议,及时向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行业进行反馈,助力贵州产品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进一步发挥省外仓产品展示、销售、消费体验、产销对接、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贵州中高端产品销售,提升“贵字号”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助力贵州产业升级。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体应充分发挥贵州酱酒、生态茶、黔菜美食、十二大特色产业、中医药、大健康、大数据等产业优势,为目标市场提供丰富的贵州产品消费体验场景。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主体应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接入“一码贵州”等省内优质电商平台,大力推广省内电商平台在省外的推广应用。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省商务厅在前三个运营周期(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运营周期)内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贵荟馆省外仓项目每个周期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对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及其它相关指标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积极提供运营数据和相关材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客观。

第二十三条 单个项目首个运营周期入驻贵州企业不低于15家、产品不低于30个、销售额、贸易撮合额均不低于3000万元,后续两个运营周期销售额、贸易撮合额年增长率不低30%。总销售额中贵州产品销售额不低于70%且贵州产品网络零售额占贵州产品总销售额不低于40%。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在每个运营周期主办或承办不低于3次促销及产销对接、品牌宣传和推介等各类活动,相关活动方案、经费明细需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接受省商务厅指导。

第二十五条 鼓励项目主体运用“一码贵州·聚合支付”实现交易,考核时相关数据通过该平台进行验证。

第二十六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考核合格标准为考核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兑现后续支持政策并列入商务负面清单。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资金支持使用范围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资金空转、严禁资金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贵荟馆省外仓场地租赁,且为单个项目三年场租费用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三年总租金70%且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期间,补助资金的拨付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拨付。拨付方式为:项目申报成功即拨付50%的补助资金,验收合格拨付30%,第二年运营绩效考核合格后再拨付剩余20%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项目实施完毕止。

第三十一条 省商务厅可视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实际需要作出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表:1.贵荟馆省外仓项目验收表。

2.贵荟馆省外仓运营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表1

贵荟馆省外仓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验收时间:

序号

验收项目

项目内容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1

场馆建设

工期

是否按期完工


2

项目规模

是否大于1000㎡


3

外观设计

是否以“贵X荟”为LOGO,主题突出、特色鲜明


4

服务体系建设

入驻企业(家)

入驻企业是否大于15家


5

入驻产品品类(个)

入驻产品品类是否大于30个


6

功能板块建设

五馆五厅功能

是否有形象展示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7

是否有商务交易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8

是否有投洽对接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9

是否有帮扶合作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10

是否有多彩国际厅板块,功能是否完善


11

管理体系

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健全、职责分工明确


12

管理制度

各项内部管理制定健全完善


验收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附表2

贵荟馆省外仓运营绩效考核评价表

考核周期:第运营周期(202年)省外仓名称:          考核日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基础值(X)

分值

得分标准

实际完成值

得分

首个周期

第二周期

第三周期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入驻企业数量(家)

15

30

50

10

X得0分≦X+5得8分X+10得9分﹥X+1010分



质量指标

产品销售品类(个)

30

60

100

10

X得0分≦X+50得8分≦X+100得9分﹥X+100得10分



功能指标

项目面积(平方米)

1000

10

X得0分≦X+100得8分≦X+200得9分﹥X+200得10分



开展各类活动(次)

3

10

X得0分≦X+1得8分≦X+3得9分﹥X+3得10分



专属或接入省内线上平台(个)

1

5

X得0分≦X+1得4分≦X+2得4.5分﹥X+2得5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产品销售额(千万元)

3

增长30%

10

X得0分≦X+10%得8分≦X+20%得9分﹥X+20%得10分



贵州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

70

10

X得0分≦X+5得8分≦X+10得9分﹥X+10得10分



贵州产品网络零售额占贵州产品总销售额比例(%)

40

10

X得0分≦X+5得8分≦X+10得9分﹥X+10得10分



贸易撮合金额(千万元)

3

增长30%

10

X得0分≦X+1得8分≦X+2得9分﹥X+2得10分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入驻企业满意度(%)

90

93

95

5

X得0分≦X+1得4分≦X+3得4.5分﹥X+3得5分



其他指标

项目建设与运营指标

首年按期完成建设并按要求入驻企业和产品后投入运营,后续每年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合规,账目明细清晰

5

=X得5分,否则得0分



管理指标

按要求报送数据与资料

按要求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方案材料、资金明细及相关数据

5

每缺1次扣1分,直到扣完



负面清单

扣分指标

问题整改不到位(次)

0

-5

=X得0分=X+1得-1分=X+2得-3分﹥X+2得-5分



资金使用不规范(次)

0

-10

=X得0分=X+1得-2分=X+2得-5分﹥X+2得-10分



总分(80分及以上合格)

100




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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