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51896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5-13 16:23:5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贵字号”项目申报的通知 |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贵字号”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品牌强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全面促进消费,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2022年“贵字号”品牌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贵字号”(含“贵州老字号”、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五进”进景区、进机场、进商业街区、进高铁站、进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下简称“五进”)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申报主体
(一)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二、申报条件
“贵字号”(含“贵州老字号”、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进景区、进机场、进商业街区、进高铁站、进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下简称“五进”),打造集聚发展区,开设专区专店,项目于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实施。
(一)建设改造“贵字号”集聚区。鼓励、支持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利用现有省(市)级步行街区、3A级以上景区商业设施、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集中建设改造“贵字号”“集聚发展区(标准见附件),突出商旅文融合,打造丰富多元消费场景,促进“贵字号”产品销售。
(二)开设“贵字号”专区专店。鼓励、支持“贵字号”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候机楼、高铁候车大厅、连锁商场超市、省(市)级步行街区、3A级以上景区等,开设“贵字号”专区专店(标准见附件),满足品质购物需求,打造集中展示贵州名优产品的新名片。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二)审核:省商务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拟奖补对象进行公示。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定奖补方案,提请厅党组审定后,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申报材料
拟申报“贵字号”五进项目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 贵州省“贵字号”五进奖补申报表;
- 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或策划方案;
- 项目有关合同、账务支出或发票复印件;
-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六)企业2021年以来缴税证明;
(七)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八)能够充分证明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的支撑性材料。(例如: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项目实施投运时间、投资规模、经营状况的文字及图片材料等)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具备履行申报要求必需的设备清单
五、奖补标准
(一)建设改造“贵字号”“集聚发展区,并达到建设标准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建设改造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开设“贵字号”专店专区,并达到建设标准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建设改造总投入的30%,单个专区、专店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动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动员商贸流通主体积极参与,推进“贵字号”五进工作落地。
(二)加强协调,搞好服务。要及时对接、协调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遇到的困难,跟进搞好服务,为五进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三)严把程序,公平公正。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标准,严肃程序,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各市(州)申报请示及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5月3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将分两批实施奖补,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贵州省“贵字号”五进奖补申报表
2.“贵字号”集聚发展区项目建设标准
3.“贵字号”专区专店项目建设标准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戴振宁,)
附件1
贵字号”五进奖补申报表
项目类型 |
集聚发展区专区专店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建设及投运时间 |
|
项目投资总额 |
(万元) |
项目实施 主体 |
|
产权归属 |
|
入驻贵字号企业数 |
|
年销售贵字号产品总量 |
|
销售贵字号产品种类 |
|
年销售额 |
(万元) |
项目概况 |
根据项目情况,对照建设标准据实填写 |
承诺事项 |
积极配合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工作,提供必要信息。 | ||
申报企业(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市(州)商务局审核,申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一式三份打印,由企业如实填写,逐级审核上报; 2.纸质盖章版邮寄至: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贵州省商务厅流通处1606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gzsswtltc@126.com ;联系人:陈恒希. |
附件2
“贵字号”集聚发展区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类别 |
分布范围 |
分布 方式 |
入驻“贵字号”、老字号企业数 |
开设“贵字号”、老字号专店数量 |
经营总 面积 |
产品种类 |
实现功能 |
统一LOGO |
年度总销售额 |
专业运营团队 |
集聚发展区 |
1平方公里(含)范围 |
商圈形态或沿街道带状分布或大型专馆 |
10家(含) 以上 |
10个以上 |
1000㎡(含)以上 |
100个(含)以上 |
宣传推介功能产品展示功能消费体验功能产品销售功能产销对接功能 |
“贵字号”或“贵州老字号”集聚区 |
聚集区内所有企业年度总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 |
应组建不低于5人的长期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 |
“贵字号”专区专店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类别 |
单个经营面积 |
分布 方式 |
入驻“贵字号”、老字号品牌数 |
产品 种类 |
实现功能 |
统一LOGO |
年度 销售额 |
运营管理 人员 |
专区 |
30㎡(含)以上 |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候机楼、高铁候车大厅、连锁商场超市、省(市)级步行街区、3A级以上景区等以专区形式开设,集中销售贵字号、老字号产品 |
10个(含) 以上 |
100个(含)以上 |
宣传推介功能产品展示功能消费体验功能产品销售功能产销对接功能 |
“贵字号”或“贵州老字号”销售专区 |
100万元(含)以上 |
应有不低于2人的长期稳定的运营管理人员 |
专店 |
20㎡(含)以上 |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候机楼、高铁候车大厅、连锁商场超市、省(市)级步行街区、3A级以上景区等以单店形式开设、销售贵字号、老字号产品 |
1个(含)以上 |
老字号企业产品 |
宣传推介功能产品展示功能消费体验功能产品销售功能产销对接功能 |
“贵字号”或“贵州老字号”旗舰店 |
30万元(含)以上 |
应有不低于2人的长期稳定的运营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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