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2272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4-03 16:51:5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优化消费环境、稳定消费信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分类共管,坚持统筹领导、系统谋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纵向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下沉落地,压紧压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属地责任,持续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
二、严格市场准入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加强对符合条件、应备未备的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靠前服务,引导其开展备案工作。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备案指南》,分类制定集团发卡、品牌发卡、规模发卡、其他发卡备案材料清单,推动备案工作便捷化、
精细化。加强下沉走访调研,真实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资金状况,以企业证照规范为基础,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参照,进一步落实备案管理要求,夯实备案准入管理基础。
三、严格监督监管
(一)加强业务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每季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实地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及内控制度、服务履行落实情况等业务检查。根据分级管理要求,集团发卡及品牌发卡企业旗下门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由省商务厅委托各市(州)商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规模发卡企业、其他发卡企业由各市(州)商务局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每次抽查时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再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中抽取不少于3家企业,抽查结束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上传至“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高季报质量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用好、用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备案企业指导,按时指导属地备案企业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准确、真实、完整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情况(集团备案企业/品牌备案企业应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规模备案企业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并按时复核企业业务报送情况,督促存在漏报重点指标、虚构业务报告信息等异常情况的企业更正。强化金融机构协同,联合属地金融机构按时确认提交季报的备案企业资金保障情况,如发现数据有误或存在其他风险情况的,应提示备案企业立即整改。
(三)防范兑付风险
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风险监测机制,按照存管银行与备案企业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切实保证预收资金专款专用。密切掌握辖区内备案企业经营动态,高度关注经营异常、消费纠纷频发、大幅折扣发卡、存管资金异常变动、业务数据报送滞缓、重大负面舆情等各类风险信息,重点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异常备案企业名单,摸清风险底数,力争把风险控制于源头、化解在早期。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问题突出的行业或企业,适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兑付风险隐患,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稳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商务厅报告。
四、严格科学退出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备案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备案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备案机关在收到拟注销企业注销申请后,应严格核实企业提前公示和退卡服务义务履行情况,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进行注销公示。
各市(州)商务局应于6月25日前、9月25日前、12月20日前将半年度、三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含抽查方案、随机抽取信息结果、实地检查图片和总结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戴敬群;联系电话:8850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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