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7105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4-07 09:46:5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汽车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市(州)商务局,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省汽车流通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行为,省商务厅制定《2023年汽车流通工作要点》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851-88555703,邮箱:gzsw1606@163.com)
贵州省2023年汽车流通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汽车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持续推动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汽车流通领域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更好服务贵州经济社会。
一、加强汽车流通行业管理
(一)完善备案管理工作
完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企业等经营主体备案机制,建立“县区初审、市州确认、省级抽查”备案流程,逐级把关保证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督促已注册并正常营业的主体及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在4月30日前对已备案企业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严格经营主体备案类别选择,特别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拍卖企业资质核实,确保各类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对信息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完善。
(二)完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流程
建立“县区初审、市州复核、省级确认”认定流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申请企业首先向所在地县(区)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县(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和工作现场初核后,报当地市州商务局复核,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严格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报省商务厅进行资质认定。市州、县(区)商务局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指导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账号,填报申请资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县(区)商务局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
(三)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商务部门要督促汽车流通主体严格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等文件,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含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每月15日前填报上月度报表;汽车销售企业(含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每年3月31日前填报上年度报表,确保企业填报数据真实可靠。
(四)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尊重投资主体自主投资自主经营的权利,引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立足行业监管需要,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规范行业秩序。要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及时回应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市(州)商务局要督促汽车流通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制度到人、落实到位。督促汽车流通主体持续动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演练,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禁止“带病”作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或安全管理等专业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二、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
(一)培育二手车流通示范企业
按照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持续推动二手车流通企业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建立贵州省二手车交易重点企业库,培育一批经营管理规范、设施设备齐全、产业规模较大的示范企业。各二手车流通企业要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运营模式创新,开展省级二手车交易示范企业评选,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二)推动二手车流通规范发展
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黔商发〔2023〕3号),持续推进二手车流通经销业务便利化、二手车商品化、交易自由化、流通规范化发展。推动在汽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完成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实现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支持省内从事二手车销售的汽车零售企业,抓好全国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机遇,加快布局全国销售网络,做大做强二手车交易规模,上限入库。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
要进一步建好贵州二手车流通协会等汽车流通领域专业性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商协会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掌握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向商务部门反映第一手数据和信息,为各项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支持行业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馈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沟通协调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开展行业发展报告等课题研究,做好行业统计分析、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4月30日前,各市州将本级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上报省商务厅。
三、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
(一)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落实省政府十四届三次常务会议要求,制定印发《贵州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督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按照工作步骤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对问题线索排查无死角、全覆盖,并及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扩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库
进一步发挥好行业专家团队资源优势,在原有“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库”成员基础上,另新增30名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入库,为商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专业智力支持。各市(州)商务局应根据地方实际建立地方性专家库,为现场复核工作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实现地方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同时鼓励市州定期向省级推荐专家入库。
(三)加强日常监管
省商务厅将以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排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五大总成”流向、“回收证明”使用、车辆回收注销、相关信息报送等情况,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州)商务局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内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以联合执法形式,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建立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市(州)商务局在每季度结束前,将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联络员处,12月3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强化工作联系机制
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汽车流通领域工作,纳入商务重点议事议程,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常态化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请各市(州)商务局在4月10日前,将汽车流通工作联系人统计表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强化项目管理
树立“项目为王”工作理念,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项目,指导企业通过项目信息系统提交企业和项目有关信息,利用《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项目管理高效便捷、规范科学。
附表:汽车流通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附表
汽车流通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市(州)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贵阳市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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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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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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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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