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46709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3-31 14:10: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商务厅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
贵州省商务厅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2.党的组织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熟悉掌握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
3.党的领导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5.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二)国家法律
1.宪法及相关法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2.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相关法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
3.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增强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各项工作中做到自觉贯彻民法典精神。
5.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相关法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
6.行政法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三)商务领域普法内容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拍卖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海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二、普法对象
社会公众,全省各级商务部门服务的企业以及全省商务系统干部职工。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提升全省商务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计划
(一)明确普法责任
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人员,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二)开展全省商务系统执法人员培训
举办2025年全省商务系统普法培训班,对全省商务系统执法人员,法治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本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商务法治政府建设。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三)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运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开展民法典宣传,采用邀请律师专家授课、以案说法。积极开展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融入其中。组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民法典进商超、进企业、进社区等。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综合处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四)运用各类平台载体、电子书和挂图等开展普法宣传
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互联网+商务”政务服务平台、“贵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因地制宜打造法治文化主题阵地,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法治文化需求。通过商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推广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市(州)商务局,厅综合处及各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五)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主要内容:按照《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利用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基层为载体,适时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各业务处室应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形成过程性文字图片资料,并向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至2个。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学习宪法精神,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新提任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市(州)商务局,厅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七)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的必修课,作为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重点内容。通过自学、集中研学、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商务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深学细研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法治初心、增强法治自信。切实抓好本部门年度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工作,充分利用“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宣在线”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确保无纸化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厅机关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的考核机制。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党办、人事处及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六、责任领导
朱霖毅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副厅长(副主任)
七、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厅法规处
联络员:王俊凯 ,联系电话:0851—88555428
八、普法实效评估
年终由省商务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法工作目标,结合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市(州)商务局、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普法工作实效进行统一评估,形成省商务厅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报省法宣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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