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省商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行业管理体制的建议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资源化回收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省住建厅负责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已纳入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的采集共享,企业无需再到商务部门专门备案,造成商务部门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二、关于科学合理布局回收网点的建议
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要求,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加强可回收物过程监管,可回收物由具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关于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的建议
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是非常好的建议,对增强行业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各部门建立了各种考评机制。如:省生态文明办制定《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考评结果进行全省通报。省生态环境厅将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环境监管纳入市(州)政府环保目标内容,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每年对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下步省商务厅将进一步优化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城市收废行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建立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体系。引导支持骨干企业进入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开展回收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做好回收市场的整顿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注重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提升行业组织的规范自律和行业监管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抓好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