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贵阳市“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事项权责部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3年根据省政府研究决定“由省商务厅行政部门承担汽车加气站规划、审批、行政许可......”等,省商务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26号)文件,明确商务部门承担“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等工作。
2021年10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令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3号)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3号)规章予以废止,“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事项未列入贵州省《省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也未列入省级商务部门权责清单,至此,省商务厅无“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实施主体职责,各市(州)商务部门对“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律依据予以行政许可。
2025年4月,经省商务厅调研全省汽车加气站审批及经营情况时发现,全省各市(州)出现汽车加气站审批职责不统一情况。省商务厅草拟了《省商务厅关于明确“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相关职能职责的请示》报请省政府。5月,省领导作出批示,为保障工作延续性方便企业办理许可,由省商务厅继续履行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职责,并强化工作统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2025年6月以来,省商务厅针对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审批流程等事项做充分调研,后续待《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完毕后将向各市(州)下发开展加气站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各市(州)汽车加气站审批流程。同时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