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三函〔2019〕26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贵州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商务厅
2019年8月17日
贵州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三函〔2019〕26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2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省商务厅成立贵州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 泓(省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黄筑筠(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黄成虹(贵阳市商务局局长)
张雪梅(遵义市商务局局长)
蒋 宇(六盘水市商务局局长)
李 猛(安顺市商务局局长)
谌贻勇(毕节市商务局局长)
石维江(铜仁市商务局局长)
陈佑琴(黔东南州商务局局长)
蒋宏成(黔南州商务局局长)
刘 华(黔西南州商务局局长)
段 迪(贵安新区经发局局长)
贵州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负责统筹管理贵州省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工作,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指导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省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家政企业及时利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确保信用记录质量和时效,加强家政服务业诚信建设宣传。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支持建立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商务部业务平台,为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支持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督促企业录入到“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鼓励家政企业在填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丰富信用信息记录,逐渐形成分类清晰、标准规范、内容完整、丰富详实的信用记录,以形成对家政服务员的有效激励,不断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商务部通过商务部业务平台提供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等信用信息。
(二)支持加强诚信宣传。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员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支持诚信家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家政服务员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鼓励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形成消费诚信导向。
(三)支持地方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其他相关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四、资金分配原则和内容
(一)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和工作要求、绩效目标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原则分配资金,首先确定资金支持方向和工作要求、绩效目标,确定资金分配走向,再根据各市(州)家政企业数和家政服务员从业人数按因素分配法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内容详见附件1)。
(二)省级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督促企业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填报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信息。
(三)支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接受信用监督。探索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体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五、绩效目标和管理办法
(一)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6号)文件精神,以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推进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为目标。
(二)管理办法。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9年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分配的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并在收到分配补助资金10日内将绩效目标表和各市(州)商务部门建设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工作方案一并报我厅备案(材料请寄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联系人:吴翔,电话:0851-88592923,邮箱:877833042@qq.com),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和工作方案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协调,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政策落地。要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工作要求上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以铁的决心和实的举措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沟通。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密切跟踪计划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项目产出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将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员信息录入系统。
(三)强化督促调度。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督促调度机制,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收到分配的家政服务信用资金后10日之内将各自单位资金使用方案和家政信用建设工作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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