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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推进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推进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厅有关处:

根据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关于做好 2024 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职能职责,我厅制定了《省商务厅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现将我厅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以“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省商务厅需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共有11项(见附件:省商务厅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请各地及相关处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监管事项清单涉及的企业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名录库信息,使“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记载的信息与我省企业经营实际相符。

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新系统(网址:政务网端http://172.29.3.101:9090/)。互联网端(http://61.243.10.146:9090)。省商务厅管理员法规处账号:gzsswt00003;密码:Swtfgc@1234  (S 为大写)。有关处室进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新系统,可分配账号,如:李宝光,账号:lbg66730;密码:Swtwzc@1234。(密码可自行设置)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将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书的人员确定为检查人员、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可以配合取得行政执法证书的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将检查和配合检查人员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和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

三、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检查工作

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的检查人员,再从该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由抽取到的检查人员对抽取到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各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各自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各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要进一步提高检查结果公示率,除少数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示的检查结果外,检查结果录入公示率应达到 100%。

四、做好双随机抽查与执法工作的衔接

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法联系、不在登记的场所经营等情形的,牵头部门应及时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其他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实现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双向联动,形成监管闭环。

五、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联席办〔2023〕1 号)中明确的《贵州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指导清单》抓好工作落实,清单中明确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市、县级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和需要,在省级指导清单的基础上,建立本地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抓好工作落实。

六、检查工作要求

省商务厅有关处牵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反馈厅法规处。有关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主管业务处要指导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抽查事项清单中事项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报送工作信息。要适时梳理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省厅(法规处)报送有关信息。2024 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国家层面考核督查内容。  

请各市(州)商务局、厅有关处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开展信息。邮箱:97250585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省商务厅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88555539)


附件:

省商务厅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行使层级

监管主项

检查类别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是否抽检

是否协同

协同相关机构

牵头部门

1

对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省级

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

非现场检查

大于等于1%

每年不低于2次


外经处

2

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行政检查

省级

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非现场检查

大于等于3%

原则上每半年1次


外经处

3

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行政检查

省级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

现场检查

1%

不定期


外资处

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和使用活动的行政检查

省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和使用行为监管

非现场检查

不低于百分之二

不少于每年一次


外贸处

5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省级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现场检查

不低于百分之一;不低于百分之十

不少于每年一次


外贸处

6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省级

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现场检查

20%

1


流通业发展处

7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省级

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

现场检查

3%

不定期


外资处

8

对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省级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行为监管

非现场检查

10%

1次/年

市场监管部门

9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省级

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现场检查

3%

1


运行处

10

对成品油流通开展行业检查

省级

省内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3%

1年1次


运行处

11

对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监督管理

省级

对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00%

1年1次


服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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