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提前下达资金预分配情况的公示

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提前下达资金预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13710万元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建〔2022〕18号)精神,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的相关指标,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整市推进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选取工作基础、农村人口、县区数量等因素综合测算制定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预分配方案,并报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提前下达资金预分配情况

序号

市(州)

预分配资金预算额度(万元)

1

黔东南州

2150

2

毕节市

2050

3

遵义市

1950

4

黔西南州

1750

5

黔南州

1650

6

铜仁市

1550

7

六盘水市

1305

8

安顺市

1305

合计


13710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与贵州省商务厅流通处联系。

联系电话:0851-88555602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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