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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公开招募省级冻猪肉储承储备选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猪肉管理,确保省级储备肉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更好地满足应急调控需要,根据贵州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发〔202037)和《省级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储备肉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0〕104号),省商务厅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招募贵州省省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级储备冻肉承储企业基本条件

(一)贵州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屠宰、肉类经营、加工企业,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有全资或租用固定的储存冷库。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承储企业与冷库应在同一设区的市内冷库储存能力在2000吨以上。

  (三)具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二、建立省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承担省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任务的企业,于2022年5月12日前,按本公告要求向省商务厅报送《贵州省省级储备冻肉承储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清单所列材料(见附件1)。

  (二)省商务厅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审核后,将符合本公告标准条件的企业提交厅办公会审定。

  (三)经厅办公会审定后,将符合本公告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贵州省省级储备冻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

  三、相关说明

  贵州省省级储备肉收储规模与时机视市场运行情况而定,入选名录库企业未必承担储备计划。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罗晓忠王宏 

 联系电话:0851—88555377

附件1提供材料清单.docx

附件2省级储备肉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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