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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 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

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国家卫健委、商务部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 号)文件要求拟组织开展批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贵州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

(三)在贵州省内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处置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

(四)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及管理系统。

(六)连续二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流程

(一)受理与初审。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报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企业现场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上报。

(二)评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依据《塑料输液瓶(袋)回收规范》、《玻璃输液瓶回收规范》等行业标准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能力作出综合评价。

(三)公布。省商务厅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 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

、申报材料

(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二)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申报表(见附件2)。

(三)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地址、面积、回收处置品种、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具备的设施设备情况、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情况、服务的医疗机构情况(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合作的再利用企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再利用产品等)以及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医用塑料、玻璃瓶回收、分拣、破碎清洗和塑料造粒生产线、污水和废气处置设备等图片。

、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摸底辖区内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核。

(二)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撤销其公布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申报企业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并请于2023329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省商务厅流通处

附件:1.企业承诺书

2.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申报表

3.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3316

(联系人:喻强,联系电话:0851-88555565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就申请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业务,郑重承诺:

一、申报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业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等,做到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回收、分拣、破碎、清洗、造粒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要求;

四、经回收处理后的破碎料及再生颗料等材料,不销售给原用途利用企业,不销售给用于制造食用包装容器、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企业;

五、针对自查中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六、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和协会、媒体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2

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


玻璃输液瓶回收处置能力(吨/年)


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能力(吨/年)


合作医疗机构




在贵州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是     ○否

具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

○是     ○否

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是     ○否

在贵州省内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处置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

○是     ○否

管理制度健全,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是     ○否

连续二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是     ○否

县(市、区)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市(州)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申报企业(盖章):

注:合作医疗机构指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项目入库的通知(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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