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
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 号)文件要求,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贵州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
(三)在贵州省内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处置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
(四)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及管理系统。
(六)连续二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流程
(一)受理与初审。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报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企业现场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上报。
(二)评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依据《塑料输液瓶(袋)回收规范》、《玻璃输液瓶回收规范》等行业标准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能力作出综合评价。
(三)公布。省商务厅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 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三、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二)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申报表(见附件2)。
(三)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地址、面积、回收处置品种、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具备的设施设备情况、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情况、服务的医疗机构情况(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合作的再利用企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再利用产品等)以及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医用塑料、玻璃瓶回收、分拣、破碎清洗和塑料造粒生产线、污水和废气处置设备等图片。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摸底辖区内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核。
(二)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撤销其公布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申报企业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并请于2023年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省商务厅流通处。
附件:1.企业承诺书
2.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申报表
3.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喻强,联系电话:0851-88555565)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就申请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业务,郑重承诺:
一、申报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业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等,做到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回收、分拣、破碎、清洗、造粒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要求;
四、经回收处理后的破碎料及再生颗料等材料,不销售给原用途利用企业,不销售给用于制造食用包装容器、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企业;
五、针对自查中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六、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和协会、媒体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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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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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
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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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输液瓶回收处置能力(吨/年) |
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能力(吨/年) |
|||
合作医疗机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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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是 ○否 | |||
具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 |
○是 ○否 | |||
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
○是 ○否 | |||
在贵州省内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处置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 |
○是 ○否 | |||
管理制度健全,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
○是 ○否 | |||
连续二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
○是 ○否 | |||
县(市、区)商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市(州)商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申报企业(盖章):
注:合作医疗机构指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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