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51306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6-24 10:55:00 | |
文 号: | 黔商发〔2019〕5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做好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商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商扶贫服务体系,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黔府办函〔2019〕29号)要求,现就做好贵州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各类电商、农产品流通企业为服务主体,建立农村电商主体相关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及应用体系,实现各级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产销衔接,提升县域电商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省级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应用覆盖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产业园区开通线上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配合省级平台开展电商服务、产销对接等工作,形成省、市(州)、县互联互通三级平台服务网络。
(二)加强数据监测。依托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监测统计制度,及时发布运行信息,加强对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网商数量、经营状况、发展规模等,将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录入省级平台。通过省级平台功能模块逐步实现对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大型电商主体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推进产销衔接工作。推进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通过省级平台对接农产品销售专档和电商扶贫频道等方式,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的直通车。省级平台联合组织电商平台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
(四)推进示范项目创建。依托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面向省、市级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评选通道,实现在线申报及结果发布。同时依托省级、县级平台数据功能,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其发展情况,切实解决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营造电商发展氛围。依托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网络创业人员实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咨询与解答。向政府推荐优秀电商创业项目,争取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各类电商宣传、推广、文化、创业创新等活动,为创业人员、电商企业和人才之间搭建交流平台。
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19年6月 为电商服务中心(产业园区)开通县级 平台端口,市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示范县公共服务中心入驻;
2.2019年7月-12月
推动2018年22个国家级电商示范县公共服务中心通过县级平台与省级实现电商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本地服务商全部入驻平台;
3.2020年1月
对平台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在全省79个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发挥电商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作用,引入优质的电商服务资源,提升本地电商发展水平。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调度,协调解决省级平台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省级平台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平台应用推广工作中的经验,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农村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贵州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简介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 张翔浩、闵 源 ,
省级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电商云)
黄翰林、李建华)
附件贵州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简介.docx(黔商发〔2019〕52号)关于推进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的通知(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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