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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省商务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5-06-11 17:48 字体:[]

黄兴国等代表

《关于要求省商务厅将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望谟的建议》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 143 号)(以下简称《 建议 )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商务 工作 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就 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等 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或县级商务部门”的建议。 20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 展的意见》, 我厅 下发了《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推进成品油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批准文件延期、证书变更、加油站原址改扩建、迁建、暂时歇业和注销、遗失补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检、零售经营资格撤销等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州)、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仅保留了成品油批发、仓储、加油站规划确认、注销重申、另行选址、网点改造、验收发证及甲醇汽油等车用替代燃油等审批权限。各地各部门、相关单位均认为,此次审批权限下放力度 较大

    同时,为规范成品油审批,根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2004 〕第 412 号) 183 条规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商务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 2006 〕第 23 号令) 5 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和第 6 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我厅无权下放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权限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特向您说明。

    二、关于“加油站建设审批流程过于繁琐”的问题。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贵州省成品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成品油属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必须经过各级商务、安监、消防、工商、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的严格审查,才能确保安全运营 ,为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关于“很多批复建设的加油站到现在仍未开工建设”的问题。 商务部门审核审批完结 后, 项目未开工建设多数是因为加油站建设规划和土地指标难以落实。 虽然 各市(州)商务部门在制定成品油 十二五 规划时都征求了规划、土地等部门意见。 为此,下一步 ,我厅在制定《贵州省 十三五 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时,将进一步加强与规划、土地部门沟通。

四、关于“某些加油网点私加汽油、没有合法资质的个人、企业私储、私卖油品”的问题。 此类问题属于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范畴,也是全省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事项。 下一步, 全省商务系统将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经营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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