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中国(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跨境电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
2020年4月,国务院批复遵义市为第五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市形成合力推动综试区建设。省政府印发了《中国(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省商务厅对跨境电商六体系两平台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政策支持。遵义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招商和主体培育。当前遵义综保区建成跨境进口商品分拣线、跨境电商企业专用仓,在波兰建设1个海外仓和1个营销展示中心,完成了新蒲新区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商城选址,支持深圳盘古集团落地遵义开展市场化招商。筛选支持30家企业实施“跨境电商领航者计划”,通过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已开通保税进口“1210”监管模式及相关业务,截至目前完成“1210”监管方式项下进口88万元。
二、关于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法律法规层面。跨境电商属于新业态,各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层面的法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外,无其他专门法律。我省由于跨境电商规模很小,尚不具备立法的条件和基础,十四五期间暂无立法计划,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商务部呼吁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政策方面。从省商务厅梳理的跨境电商有关出台政策情况看,国务院、中央部委、各省针对跨境电商发展出台了几百项政策。其中;2013至2018年中央层面直接涉及跨境电商支持、监管服务的重要文件就多达30个217页;浙江、广东、河南、重庆、四川、贵州六省较为重要的文件达28个295页。2019年以来仅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政策文件就达5个,我省出台的涉及跨境电商的政策文件4个,主要是: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8号);2.贵州省促进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黔电商办〔2019〕3号);3.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19〕94号);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分局关于发布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遵义市出台的政策文件有2个:《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中心支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便利化的工作方案》,此外遵义市正在起草《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
三、关于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
(一)海关监管方面。根据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2018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关检融合后,已实现“一次申报、 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省商务厅也积极对接协调海关为遵义综试区开通9610、9710、9810海关监管方式本地报关业务。
(二)外汇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明确了外汇管理政策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对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各项便利化支持措施,其中,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交易特征,支持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算服务,免去了提交纸质单证、收付款说明等材料的环节;结合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的交易模式以及可能在交易中产生各项费用,现行政策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同时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三)税务监管方面。省税务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103号)的规定,对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符合相关条件的货物,执行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四、关于抓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一)关于建设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事宜。我省已依托贵州电子口岸建成贵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与海关总署、贵阳海关数据节点的联通对接及三单(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数据交换。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开发的各类接口,也可为各类电商、支付商、仓储、监管场所运营等企业无偿提供数据接入端口。据遵义市反馈,跨境电商企业的OA系统、WMS系统、同屏比对系统等与贵州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实现订单、运单、支付单、清单等单证信息自动化处理,具备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监管场所,开展“跨境直购进出口”、“跨境保税进出口”业务功能。为此结合贵阳海关、遵义市意见,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建议暂缓建设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待遵义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视需要再行启动建设。
(二)商务服务方面。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将进一步指导遵义市用好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机遇,帮助其做好与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连接。同时,我厅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各市(州)结合跨境电商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各类跨境电商主体做好业务监管、运营流程、地方特色服务的规划筹备。
(三)关于外汇服务方面。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在全国开通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企业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名录登记注册,帮助节约企业“脚底成本”。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第五条规定“允许年度贸易收汇或付汇规模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此项政策将惠及95%的支付机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下一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外汇局将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不断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四)关于税务服务方面。围绕“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参考增值税相关管理规定、电子专票管理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共享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21〕26号)要求,严防税费数据被泄露、滥用,确保数据安全合规使用,加强共享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管理。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费数据共享的意见,按照“数据不搬家、可用不可见”的原则,以数据接口方式(如查询比对、数据校核、结果验证等)开展税费数据共享。
五、关于加快配套服务创新
(一)加强地方配套服务。遵义市将借助陆海新通道运营贵州有限公司新建立国际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全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中心支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便利化的工作方案》中明确,“对于年度货物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型跨境电商,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电子交易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二)加大对地方的服务指导。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局将结合遵义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地方和市场主体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出海,切实创新商务政策、海关监管、外汇监管、税务监管配套服务,推进“快通关、快退税、快结售汇”便利化改革。积极鼓励个人及中小微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跨境电商金融创新。
下一步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按照中央、省关于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统一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科学创新,千方百计推进我省跨境电商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跨境电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商务厅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飞亮;联系电话:8855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