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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7-05 14:43 字体:[]

周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事前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地方性监管法规弥补立法不足的建议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商务部在2012年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制定了以备案、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预收资金存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理办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门是全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内,履行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平台备案、发行服务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对不适用《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企业主体,使用预付式交易行为产生的投诉举报,法律法规规定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如教育、体育、文化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理。从法律监管主体来看,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监管职责清晰明确,基本形成了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为主导、其他法律为补充的业务管理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北京、江苏等先进地区试点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细则,目前商务部根据试点情况正在推进《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已完成了各地修改意见建议的征集。为保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规定同步,建议待商务部修订的办法出台并执行后,由省商务厅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商讨研究,如有必要再行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性管理法规。

二、关于建立第三方银监部门托管的建议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当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资金监管主要通过设立银行专户、开具信用保函、市场化保险保证三种形式实现,我省商务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主要采用的是设立银行专户模式,发卡企业备案时与监管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填报上一季度企业经营情况及单用途卡业务发卡情况。但受企业填报主动性影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手段不足,企业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为提高监管质效,不断提升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切实保证预收资金安全,省商务厅自去年以来,多次与工商银行、浪潮集团等对接联系搭建预付式消费协同服务平台相关事宜,后因商务部正在推进《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保证预付式消费协同服务平台运行规则与国家规定同步而暂时搁置,我省预付式消费协同服务平台未能进入实际操作程序。

三、关于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追责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主要通过抓好以下工作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在拟备案企业申报初期,通过下沉走访调研、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及制度上墙情况,以企业证照规范为基础,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参照,真实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资金状况,认真落实备案管理要求,夯实备案准入管理基础。二是严格监督监管。印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排查行动的通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计划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联动,以季度常规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联合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及内控制度、服务履行落实情况等业务检查;按照存管银行与备案企业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指导存管银行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监管资金变动情况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切实保证预收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组织开展了全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围绕网络消费维权、消费欺诈、“霸王条款”、预付卡消费“跑路”等“痛点”“堵点”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协、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银保监局发布了网上购物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和交易对象、预付卡消费消费风险防范、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购课付费、金融风险防范等消费提示。三是严格科学退出。指导各市(州)商务部门完善了备案企业终止兑付业务的监管机制,备案机关在收到拟注销企业注销申请后,须严格核实企业提前公示和退卡服务义务履行情况,并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进行注销公示。

后续,我们将继续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把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纳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密切掌握辖区内备案企业经营动态,持续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监督检查和快速处置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力争把风险控制于源头、化解在早期。

四、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预付式消费业务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说,当前预付式消费的法律监管范围有限,尤其是事前预防等监管手段缺乏。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跟进《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适时启动预付式消费协同服务平台建设,在充分发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的消费环境预付式消费管理,制定更为严谨的监管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预付式消费维权环境改善、维护群众消费权益,全力提升预付式消费业务管理工作实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恳请您对全省商务工作继续予以指导和支持。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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