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全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创造条件支持城镇居民“微创业”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镇居民“微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商务厅、省法院、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商圈等地划定“微创业”摆摊专区,为摆摊经营者提供消费券等便捷公共服务的建议
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出台帮扶措施助力“微创业”。以培育壮大市场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接续措施23项。措施中包含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条件,提出各地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环保等前提
下,以划定区域、划定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微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补贴。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微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2022年,全省新增创业担保贷款金额35.23亿元,新增扶持1.88万人,带动就业5.44万人。为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6276.75万元。
落实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人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至2022年底,全省发放自主创业补贴4073.40万元,共惠及9484人。
落实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微创业者等人群,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全省发放场所租赁补贴11778.40万元,共惠及17708人次。
二、关于打造外卖餐车一条街,支持餐饮业从业者规范经营的建议
开展“二七”路试点工作,探索食品摊贩监管创新机制。改造升级“二七路小吃街”,探索建立“硬件设施完善建设+主办方、经营主体、大众、执法人员共治+现场质量检测+平台积分式学习培训+平台商品溯源”的五重建设保障模式,初步构建了形式多样、多方互动的“信息化、积分化、可视化、社会化”的食品摊贩监管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摊贩社会治理体系,引导和促进全省摊贩摊区健康有序发展。“二七”路试点工作得到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加分肯定;2020年《人民日报》“聚焦贵阳:贵阳大数据惠民身边事”头版报道“二七路”智慧摊区监管模式;2021年我局梳理两年来试点工作实践成果,形成《关于报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成果的函》,入选中国工商出版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成果案例”。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为支持创业提供便利化条件。升级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打通部门信息共享交换通道,实现企业开办全部7个环节事项“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持续巩固“企业开办1日办结”改革成果。推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改革。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条件要求、材料规范等,允许个体工商户依法结清涉税事项后,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便利个体工商户发展。
三、关于“微创业”促消费活动的建议
认真开展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牵头统筹我省15个省级单位开展活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期间,共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695万张共1.1亿元,拉动消费3.57亿元,92.34万市场主体受益;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18652场次,共有39548人参与,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6244份,共印制发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口袋书”6万本;充分利用我省“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大数据平台拆解解读惠企纾困政策2050条,成功发布政策兑现事项1978项,484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申报审批通过。
指导各市、州坚持促销场景、商品、区域、时令、对象“五个精准”,强化政企合作、政金协作,围绕汽车、家电等重点商品因地制宜狠抓促销,各行业的小微企业主积极参与促销活动。其中,贵阳市围绕“爽购贵阳”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520购物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累计拉动商超、汽车、餐饮、家电消费138.8亿元。遵义市举办云上汽车展暨“油惠”汽车节促销活动,带动汽车消费1.9亿元。六盘水市举办凉都春季车展等促销活动130场,带动汽车消费3.3亿元。安顺市举办“春季喜购”家居建材会、工会会员新能源购车季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80场,拉动消费1.4亿元。毕节市开展“毕节汽车博览会·联合惠民购车节”活动,带动汽车消费1100余万元。铜仁市组织开展汽车、商品、家电促销活动90余场次,拉动消费3亿元。黔南州开展绿博黔南家电数码通信、汽车、夜经济促销活动,发放消费券850余万元,拉动消费1.3亿元。黔东南州举办锦绣黔东南汽车、家电专项促销活动,投入资金320万元,拉动汽车、家电消费1.2亿元。黔西南州举办金州国际车展、一码贵州“金州荟萃馆、双品网购节”网上促销活动,累计带动消费4000余万元。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政府部门日常采购项目向“微创业”者倾斜的建议
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向“微创业”者倾斜。2022年,省政府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除了通过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外等政策外,对“微创业”者专门列出了支持政策:“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该专门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中,都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扶持“微创业”者。
五、关于“对暂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人民法院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尽量促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合解”的建议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信名单给予宽限期。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包括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被执行人,如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级法院必须做到依法、规范和审慎。为进一步激励和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法治氛围,省法院印发《关于激励和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见(试行)》,其中第六条明确“执行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如被执行人具备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情形,应当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二是主动听取中小微企业主意见建议。为贯彻中央关于支持保护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执行工作中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去年6月,省法院召开涉执中小微企业家座谈会,20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家代表先后发言,对我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若干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会后形成了省法院《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家代表所提合理化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改进的提示》,其中明确,要积极搭建执行和解平台,对于能执行和解的案件,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促成执行和解,监督切实履行。今年,全省法院将继续落实好相关提示要求,切实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强化执行前端引导提升裁判自动履行率。执行案件如通过“和解”方式结案,既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避免产生更多衍生案件。省法院在今年出台的《关于2023年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的30项具体举措》中明确,要强化执行前端引导提升裁判自动履行率。全省各级法院建立执行和解前置引导、指导机制,部分案件胜诉当事人拟申请立案执行时,由各级法院执行部门或相关单位设立的调解(和解)组织介入,了解财产保全、义务人履行能力等情况后,通过释法析理,主持、动员执前和解,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诉累、实现“双赢”。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商务厅、省法院、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持续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从降低经营成本、加强财政扶持、加大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出台实施帮扶措施,同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微创业”。
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要讲话精神,在执行工作中体现“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纠纷解决的最优方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消除顾虑、放下包袱、高质量发展。
全省商务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部署要求,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按照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的《贵州省金融支持商品消费恢复扩大的指导意见》开展好工作,搭建省内批零住餐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市场主体发放信用贷款用于生产经营,进一步帮助商品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性发展,支持批零餐小企业主“微创业”。
人社部门将加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加大政策兑现力度,分析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降低反担保要求,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宣传,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受益面。2023年拟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及其4个配套文件,要建立失业人员信息台账,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及时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再次感谢您对城镇居民“微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