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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60857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0-12-31 10:11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推动贵州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31 10:11 字体:[ ]

黔商发〔2010〕216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商务和粮食局)、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

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启动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工作效果明显,但和先进省市比较仍有很大差距,工作推进很不平衡,还有两个市州地未实质开展工作,还有许多县市区工作未展开。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将家电以旧换新网点覆盖到我省所有县市区。从各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看,现在还有许多市州地,网点还没有覆盖到所有县市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各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今年12月30日前将以旧换新网点覆盖到所有县市区,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对家电回收网点的备案,可采取先在商务部门备案,再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的方式。

二、加快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款审核速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补贴款审核速度,是影响家电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积极性的最重要性因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财政、环保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款审核速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以旧换新宣传工作力度,用好国家下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广泛深入、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工作,持久深入地宣传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等内容,让广大消费者了解这项惠民政策,积极参与,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要在“元旦”、“春节”家电销售旺季来临之际,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做好以旧换新宣传推广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行为。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的问题,要多方联手,严肃查处。要按商务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便民利民,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发生。要加强对以旧换新商品质量的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虚高、违规促销等企业不规范行为;二是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回收的废旧家电回流到销售市场,对拼装旧家电再次流入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三是保障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发挥实效,防止“骗补”现象发生。对发现的“骗补”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发生的疑似“骗补”要追踪分析,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四是切实采取措施,杜绝消费者身份证信息被盗用。要规范中标企业行为,严格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五、深入企业调研,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家电企业,向各家电企业宣传以旧换新政策,推动以旧换新工作的开展,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在12月30日前,各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到当地5家以上家电销售企业(网点)开展调研;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到当地3家以上家电销售企业(网点)开展调研;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推动以旧换新工作开展。调研报告在12月31前报省商务厅,这项工作将作为是否安排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在12月31日前,还未实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县市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写出说明,由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对今后开展这项工作不力的地区,我厅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六、家电以旧换新各中标企业,必须履行投标承诺,落实投标承诺的各项工作措施,包括宣传、回收、信息管理、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措施。各中标企业将前一段时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情况,遇到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商务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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