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60985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2-03-20 10:53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2012年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3-20 10:53 字体:[ ]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2012年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98号)的精神,现将2012年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参检企业须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范围: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三、年检方式:根据国家六部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全面推进网上联合年检。参检企业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 www.lhnj.gov.cn )注册企业信息,在网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后,按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或隶属关系于5月31日前向省或各市、州联合年检部门申报年检。
四、贵州省各市州商务部门年检联系方式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方便企业年检,2012年商务主管部门年检工作进一步下放到各市、州联合年检单位进行,请各企业按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或隶属关系于5月31日前向省或各市、州及国家级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年检。
贵阳市商务局             0851-5806743
遵义市商务局             0852-8222534
六盘水市商务局            0858-8327326
安顺市商务局             0853-2280026
毕节市商务局             0857-8222598
铜仁市商务局             0856-5222529
黔东南州商务局            0855-8261566
黔南州商务局             0854-8223122
黔西南州商务局            0859-3222476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851-7995315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0851-3842855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        0852-8669093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
贵州省商务厅(贵阳市延安中路56号世贸广场B区2102室外资处,电话:8555649)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
(四) 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的除外)
(五) 营业执照复印件

贵州省财政厅(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531室企业处)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 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 验资报告书(本年度缴纳出资金的企业或新建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返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府大院7号楼922室,电话:6906020)
(一)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1份)
(二)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 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公章
(七)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年检企业请将上述资料报所在地的市、州国家税务局办理。联系电话: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           0851-6900027
遵义市国家税务局           0852-8873211
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           0858-8202190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           0853-3283001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           0857-8292811
铜仁市国家税务局           0856-5201066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          0855-8251778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           0854-8239808
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          0859-322334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阳市中山西路83号,电话:5215525)(一)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1份)
(二)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1份)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复印件1份)
(四)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年检证明(原件1份,由税收管理员出具)
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地的,分支机构需提交上述(一)、(二)、(四)资料和总公司上年度年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在同一地的,由总机构一起申办年检手续,同时提交分支机构的(一)、(二)、(四)资料。
年检企业请将上述资料报所在地的市、州地方税务局办理。联系电话: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0851-5805150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             0852-8253815
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           0858-8692853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             0853-3347233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             0857-8306161
铜仁市地方税务局             0856-5262798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            0855-8276776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0854-8318010
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           0859-3233909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中华南路36号,电话:5850135,5850077)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 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IC卡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 验资报告书(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的除外)
(五) 企业提交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 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或许可的,企业须提交审批或许可的有效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七) 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隶属企业同一登记机关的除外)
(八)  提交上述材料前须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www.gzgs.gov.cn )上申报网上年检并审核通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年检,请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或提交年度报告)

贵州省统计局(贵阳市延安中路110-2号省发改委大楼314办公室, 电话:5282278)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  统计管理登记证(未开展的地区不提供)
(三)  统计从业资格证
年检企业请将上述资料报所在地的市、州统计局办理。联系电话:
贵阳市统计局        0851-7989114
遵义市统计局        0852-3119234
六盘水市统计局       0858-8268213
安顺市统计局        0853-3320702
毕节市统计局        0857-8231192
铜仁市统计局        0856-5235644
黔东南州统计局       0855-8223654
黔南州统计局        0854-8281152
黔西南州统计局       0859-3225260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贵阳市宝山北路北段2号人民银行大楼1103室,电话:5650757)
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直投系统”)报送外汇年检数据方可申请联合年检复审:     方式一:(推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信息,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联合年检复审。     方式二:企业自行报送信息,须分两步走:     1、携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原件)、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外汇局初审。     2、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携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直投系统打印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章)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1份)进行联合年检复审。     备注:     1、往年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已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2、敬请关注 http://2537655676.qzone.qq.com/ (更多年检说明及信息实时更新中)     3、直投系统以及相关表格登录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 http://www.safesvc.gov.cn/ 下载。企业应将上述文件统一或分别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为便于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企业网上上报资料的准确性,请有关企业在填报网上表格的同时,按本公告中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以确保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顺利通过。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