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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080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2-08-29 09:04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项商务促进政策性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29 09:04 字体:[ ]
黔商发【2012】204号
厅机关各处室、贸促会、投资促进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商务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近年来,商务部和省级财政都进一步加大了对各项重点商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其中,商务部安排下达我省的商务促进政策性资金主要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资金、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资金、城市物流集中配送试点项目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等;省级财政安排的商务促进政策性资金主要包括: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和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各项商务促进政策性资金(以下简称“商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争取
商务资金作为支持我省商务工作开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当前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的重要财政支持手段,商务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使用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我省商务工作的全局。厅机关各处室、各部门必须提高对商务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指导、监督,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厅机关各处室、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商务部对口司局、省财政厅的联系和沟通,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
二、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字[2006]38号)精神,商务资金实现归口管理,厅机关各处室、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厅财务处承担资金管理职责,做到资金管理“四个统一”,即由财务处统一牵头制订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组织业务处室协商省财政厅,统一牵头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经地方初审报商务部批准的项目,财务处要积极配合业务处室参与项目审核,协调会商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各商务资 金的项目下达文件由主管业务处室会签财务处后报厅领导签发。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的有关规定,由厅财务处牵头进一步完善我厅各商务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一是建立和明确商务资金项目负责制,各有关处室、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将有关责任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项目评审机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项目评估、招标制度,根据商务资金项目管理的需要,省商务厅建立由商务、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项目专家库(有关专家库建设事项另行下文),并根据各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供 咨询 意见,并组织项目评审;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批复和监管等程序;四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商务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客观真实反映商务资金的政策效用,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处室将上年度各商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政策效用分析交厅财务处汇总后,提交厅党组审议。
各有关处室、各部门拟定的有关项目负责制度、项目评审机制、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正式 文件) 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交厅财务处汇总 汇编成册印发。
四、 加强监管、定期检查
各业务处室、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现场监督,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建设进度,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协调解决资金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商务部和有关部门,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厅财务处要积极与省财政厅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项商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国家 财经 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商务  资金  管理  通知
报:商务部
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                     2012年8月22日印制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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