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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092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2-10-22 10:08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2-10-22 10:08 字体:[ ]


贵州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促进开发区

工业园区 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促进 省开发区 、工业园区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 现提出如下 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 ,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按照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同步推进的要求,不断壮大经济规模,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开发区 、工业园区 向高聚集、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方向转变,充分发挥开发区 、工业园区 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奋斗目标

2012年 到2015年,全省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工业总 值年均增长30%以上,招商引资年均增长40%以上,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15年,全省开发区经济总量占全省总量的30%左右,利用境内外资金达到全省总量的40%以上,进出口总额占全省的 4 0%以上 直接从业人员达到70万人以上

2012年 到2015年, 全省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5年,全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0%左右,直接从业人员达到40万人以上。

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各种效益指标明显提升。 重点培育10个左右营业收入2015年达到500亿元,2020年达到1000亿元的开发区;培育10个左右营业收入2015年达到300亿元,2020年达到500亿元的开发区; 其余 省级以上开发区到2015年营业收入普遍达到100亿元以上,到2020年普遍达到200亿元以上 推动 更多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推动3个以上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筛选确定并重点培育 5个千亿级示范园区,10个百亿级特色产业示范园区,10个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示范园区,通过加大对示范园区的要素扶持、指导服务、统计考评,力争建成8个左右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发展 需要和 资源 能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等条件 以及 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 科学编制全省开发区 、工业园区 发展规划 明确不同开发区、工业园区的 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布局、基础设施、配套 条件 及生态保护 主要内容, 指导 各地有序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 各开发区 、工业园区 要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开发、集约发展”的原则,于2012年底前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方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招商引资规划等,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统一的规划体系。 各地要以规划为引领,进一步明晰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定位,按照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集约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招商引资,通过整合要素资源服务项目建设,理顺利益分配关系促进项目落地,推动优势资源、要素、企业、产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开发区、工业园区差异化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恶性竞争。

)大力发展主导产业。 开发区 、工业园区 要确定1-3个主导产业,以主导产业为核心,积极 引导同类产业聚集,形成主导产业带动相关产业,主导企业与配套企业紧密联系、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发展 模式。到2015年, 开发区 主导产业产值应占全部 工业 总产值的60%以上; 工业集中度和产业集聚率分别达到50%和60%;在开发区全部地区生产总值中,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不得低于 60% 到2015年,每个开发区力争培育营业收入超10亿元企业2家以上,超5亿元企业5家以上,超1亿元企业10家以上,拥有上市或上市培育期企业2家。其中“千亿级”开发区力争培育营业收入超30亿元企业2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5家以上,超5亿元企业5家以上,超1亿元企业10家以上,拥有上市或上市培育期企业3家。 同时,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着力培育一批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 ,积极探索内陆加工贸易“就地配套”、“内外兼销”的发展模式,加快发展与加工贸易有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出口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开放型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区;着力 建设一批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无水港”;重点打造10个左右省级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基地;重点培育5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3个省级服务外包 示范 基地。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级开发区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要加强“四至”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在2013年达到“九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要求。省级开发区 、省级工业园区 要加快起步区3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在2013年达到“七通一平” 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要求,2015年“七通一平”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公里。统筹规划建设开发区 、工业园区 城镇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网、通讯网、供气站、污水处理和垃圾及工业固废处理工程等公用设施,促进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衔接,推进“产城合一,联动发展”。开发区 、工业园区 规划和 项目 建设必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禁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 等区域内设立开发区 、工业园区

)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 结合开发区 、工业园区 产业特点,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商贸、工程装备配套服务、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投诉仲裁、检验检测、资质认证、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工业咨询服务、环保产业、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围绕主导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加强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吸引全球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及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到 开发区、工业 园区投资兴业。 各地要进一步搭建各种招商引资平台,采取专业化招商、驻点招商、上门招商、以商邀商等有效做法,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与开发区、工业园区自主相结合共同招商的新格局。要进一步清理消除行政性壁垒和地区市场封锁,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吸引国内外市场主体到我省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兴业。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以存量引增量进行产权招商,以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进行产业链、产业群招商,由企业自主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有效防范政府风险。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科学制订招商引资规划,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和协调会审机制,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滚动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间利益分享和项目流转机制,引导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防止过度竞争,降低招商引资成本。

(六)优化服务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舒畅的社会环境、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进一步简化各类招商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环评、用地等手续,缩短时限,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号),全面推行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代办制以及并联审批制度,为项目落地、建设和投产等环节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签约主体,建立双向承诺和双向制约机制,全力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招商风险。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注重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引进一批具有创新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到开发区 、工业园区 建立各种创新与服务平台,加强开发区 、工业园区 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开发区 、工业园区 的转化及产业化。鼓励开发区 、工业园区 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在开发区 、工业园区 整合和聚集,夯实集成创新基础,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发展,力争到2015年建成一批高新技术产值在50亿元以上的开发区。

节约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落实“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任务,开发区工业用地面积(含仓储、物流)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各开发区 、工业园区 应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除有特殊要求外,厂房建设一般在两层以上,控制单层,提高土地利用率。各开发区标准厂房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20万平方米。 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大力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千方百计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率。认真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依法处理圈大建小、圈而不建的项目闲置用地,推广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利用,提高土地容积率。制定分期、分片供地计划与方案,根据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分批、分期出让土地。积极向国家申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地质灾害搬迁等救灾项目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推进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实施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大力实施工业梯田和土地整理工程,努力盘活存量,争取更多增量,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矛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尽快审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对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建设项目,要督促业主抓紧申报完善用地手续;强化项目用地监管,严格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杜绝批而不用、批少用多、借项目之名圈地等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政策,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不拖欠、不截留、不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创新发展模式 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工业向 开发区、工业 园区集中的原则,今后新建工业项目,除自然工矿区建设项目外,其他生产型项目一律集中到 开发区、工业 园区建设。严把项目入区审查关,入区项目应符合主导产业和配套聚集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安全,避免重污染行业过度聚集,避免有色、冶金、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与药品、食品等轻工行业同 规划。对不适合进入本地开发区 、工业园区 的项目要引导转入其他 产业园区 建设,避免盲目投资、产业雷同和无序竞争。 积极引进不同地区和国别的优强企业到开发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鼓励市(州) 部分县(市、区)整合资源,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十二五”期末,争取在全省开发区建成50个以上的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年工业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的特色产业园区。 按照“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在投融资体制改革,土地使用流转制度改革等方面大胆探索,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建设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公司,探索公开拍卖开发区、工业园区公用设施经营权等方式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做法,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和各类资本投资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探索资源换投资的融资方式。鼓励探索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属村集体或农户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入股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向山要地、梯次场平、多层建房的立体化土地利用模式,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大力推广 BT、BOT等项目融资方式,制定符合法律和实际的融资合同范本,严格执行BT、BOT等项目招投标程序,强化对BT、BOT等项目的监管,防范政府经济风险。

       、主要政策 措施

)扩大管理权限。 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 产业项目,除国家明文规定由省级部门审批外,省属各项审批权限要下放或委托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并做好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发改 、规划、建设、国土、经信、科技、环保、商务等方面须经省 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开发区管委会可直接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省 有关部门应积极受理开发区的报件,并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所行使的相关职能,应委托授权给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确因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授权的通过其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行使。开发区建立全程代办机制,凡涉及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事项,由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按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派驻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划建设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根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权限,在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 开发区管理部门 可向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下放开发区内规划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颁发等环保手续的办理 权限 。在已经批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区 、工业园区 ,凡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开发区 、工业园区 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前置审批、核准外,均可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原则上凡进入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省名或者申请冠市(州)名。

)鼓励就业政策。 对连续两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准予迁入所在县(市、区)城区户口;在开发区 、工业园区 就业的人员,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纳入所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当地劳动力特别是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开发区 、工业园区 就业创业。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发区 、工业园区 建立实训基地,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工队伍。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强化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引导。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补贴资金比例,突出培训对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加大培训补贴投入,每年安排不低于 15%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并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重点地输送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员工到省(境)外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适用性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满足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技能需求。

)财政政策。 省级财政逐年增加开发区 、工业园区 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 、工业园区 的建设和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对开发区 、工业园区 的投入。省发改、经信、住建、交通、电力、水利、燃气、电信等主管部门对开发区 、工业园区 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要重点考虑、优先实施。

)土地政策。 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符合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土地统一管理。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地规模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用地定额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低效利用地退出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督促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工业项目建成后,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和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等用地控制指标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出开发区、工业园区。

)投融资支持政策。 鼓励开发区 、工业园区 建立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开发区 、工业园区 将开发建设后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厂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和授权经营方式注入投融资公司,扩大投融资公司资本注入来源。支持开发区 、工业园区 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募集建设资金。支持开发区 、工业园区 优势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国内外(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中期票据、银行间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六) “千亿级、百亿级”开发区 、工业园区和民营经济工业园区政策。 列入 “千亿级、百亿级 ”培育对象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民营经济工业园区范围的, 实行项目优先审批 用地优先安排 产业优先扶持 资金优先支持 融资优先推荐 政策 。项目优先审批 主要指 需要省里审批的重点项目,直接列入省重点项目进行调度,优先审批 用地优先安排 主要指 对重点项目用地优先按项目规模在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中解决 产业优先扶持 主要指 对优势产业直接列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实行重点扶持 资金优先支持 主要指 省直有关部门涉及园区发展的有关资金优先安排给符合要求的 园区 项目 融资优先推荐 主要指 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融资贷款、担保服务上给予支持 对园区内的企业优先列入打捆贷款服务范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服务,要 统筹研究涉及园区建设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园区建设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指导、引导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层的常年法律顾问机制,并加快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法律服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中介组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预警防范作用。各地要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二)建立统计和评价制度。 由省商务厅和省科技厅制定和组织实施《 贵州省开发区统计制度》 ,实行月报、季检查、年考核制度,全面反映开发区在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土地利用、产业集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制定和实施《贵州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加强对开发区的综合考核,确保开发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对开发区工作综合评价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开发区以外的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三)建立激励机制。 将开发区发展状况纳入当地政府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凡当年综合考核在全省开发区中排位靠前,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取消管委会负责人当年评先资格。考核中综合指标名列最末三位的,第一年通报批评,第二年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挂末的,取消开发区资格。支持年底综合考核居前5名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对建设发展速度快、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但发展空间不足的开发区,支持其利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适时进行扩区或调整区位。积极探索企业化工资分配制度,搞活开发区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和业绩等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制度,有条件的可实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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