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23139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15-02-12 17:24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贸促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实施纲要(2011—2015)>的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全省商务系统“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省商务厅决定自2011年起,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贵州省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并请各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联络人、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 刘兰芬 联系电话:0851-855565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改善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经营者主体地位,弘扬诚信兴商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和服务环境。
创建活动要坚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经营主体自愿参与、行业协会组织创建和社会监督有机统一;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要坚持发挥商贸流通行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自下而上逐级创建,可采取先试点,在认真总结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进。
二、创建活动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创建活动面向三类市场主体:一是各类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生猪屠宰、药品流通、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二是各类购物、餐饮、老字号、专业产品、特色经营集中的商业街;三是各类综合和专业性交易市场。
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经过5年努力,建立促进诚信经营的有效工作机制,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同领域诚信经营的排头兵,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创建活动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纳税。
(二)诚实守信。制定商品质量长效管理规范,商品资证齐全,严格质量准入,品真质优;商品合理定价,质价相符,统一标签,明确标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严格遵守合同,履约践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杜绝侵权事件发生,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三)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品牌管理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执行行业技术标准。
(四)诚恳规范服务。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广告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厉行节约,倡导环保。严格遵守经营、生产规程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
(六)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创建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6月,制定创建方案。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根据不同的参与单位和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措施和方法。
(二)7月—9月,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相关宣传材料、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推动。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广泛参与,根据创建目标,找差距,进行整改。
(三)10月,评选示范单位。由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根据行业情况,制定“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标牌(详见附件),并报省或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11月,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对创建活动中开展较好的地区和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进行集中宣传,并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在行政管理、政策优惠、参加会展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扶持。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建立退出机制,使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五、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创建活动在省商务厅指导下开展,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二)各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贯彻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要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发动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指导、监督创建活动的开展,并定期通过简报形式向我厅报送本地诚信经营创建的进展情况。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