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24879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17:57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证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139号),结合我省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了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强化支出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和项目实施情况,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参照贵州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139号)及有关工作文件,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15〕145号)等。
2.示范县的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示范县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三)评价对象。
1.国家级示范县:2015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清镇市、湄潭县、兴义市、普安县、龙里县、石阡县、印江县、德江县。
2.省级示范县:2015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乌当区、遵义县、凯里市、施秉县、惠水县、荔波县、西秀区、平坝区、六枝特区、大方县、赫章县。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自评和材料准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各示范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8月15日前,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准备基础材料,并将4份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纸质及电子版交商务厅。有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应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组织实施。
1.国家级示范县:根据商务部工作安排,国家级示范县的绩效评价工作拟于年底进行,为确保国家级示范县能够顺利通过商务部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商务厅将联合财政厅于9月对各国家级示范县的迎检工作进行督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的预评价。预评价所得分数,作为年底国家评价及财政经费划拨的重要参考依据。
2.省级示范县:根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商务厅将联合财政厅于9月对省级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国家级示范县:因评价指标中有加分项,绩效评价的达标分数为70分。绩效评价结果达到或超过100分的县,将全额获得中央财政预先拨付到我省的全额经费;对70-99分的县,按分数比例拨付中央财政预先拨付到我省的经费;不到70分的为不合格。(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
(二)省级示范县:因评价指标中有加分项,绩效评价的达标分数为70分。绩效评价结果达到或超过100分的县,将全额获得省级财政经费;对70-99分的县,按分数比例拨付省级财政经费;不到70分的为不合格。(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
7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二)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五)弄虚作假。
绩效评价结果与综合示范工作安排直接挂钩。对评定为不合格的示范县,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最终结果。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卢承刚马钰辰
市场体系建设处王宏
联系电话:0851-88555446、88555443、88555695
传真:0851-88555456
附件:1.贵州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
2.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分数计算方法
(附件请到gzswtdsc@163.com,密码:8555456自行下载)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贵州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
评价 对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价内容 |
备注 | |
示范县 |
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45) |
农村电商服务业培育(8) |
面向农村地区提供网络购销、仓储配送、在线支付、品牌培育、培训、包装、检测、金融等电子商务全链条服务的电商服务业的建设情况 |
8 |
初步具备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5.打造县域电商服务业,向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商综合性服务,促进实体经济主动拥抱互联网,加速转型升级(+5) |
★金融服务至少采取以下一项:“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电商信用贷”、电子商务商务发展子基金(+2) | |
农村电商网络和物流体系建设(15) |
农村电子商务网点情况 |
5 |
基本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网络 10.★每个示范县建成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 |
提供所有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基础功能、交易基本情况等信息 | |||
评价 对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价内容 |
备注 | |
示范县 |
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45) |
农村电商网络和物流体系建设(15) |
物流配送 |
10 |
基本建立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 14.★重点培育2家以上当地物流企业(+2) |
要提供物流解决方案和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等 | |
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促进 |
10 |
积极探索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并在商业模式、网络销售额、促农增收等方面形成初步成果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评价 对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价内容 |
备注 | |
示范县 |
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45) |
人员培训(8) |
组织政府、企业、农民参与的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培训机制建设情况 |
8 |
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机制 24.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3) |
需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
宽带电信普遍服务(4) |
农村地区宽带及移动网络服务情况 |
4 |
25.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90%及以上(4),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70%-90%(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可持续 |
27.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体系等是否具有开放性,是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是否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10并整改)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组织与实施情况(35) |
组织管理(26) |
组织协调 |
3 |
29.建立示范县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示范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3),示范县分管负责同志牵头(2) |
提供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 ||
统筹规划 |
3 |
30.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3) |
提供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行情况等 | ||||
资金和项目管理 |
5 |
31.建立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2)、验收制度(1) |
提供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 ||||
评价 对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价内容 |
备注 | |
示范县 |
组织与实施情况(35) |
组织管理(26) |
公开透明 |
6 |
34.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并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2,未公开-2并整改)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信息统计 |
9 |
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扶持政策与资金 (5) |
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 |
5 |
42.制定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1),在资金、土地、人才、物流等方面出台明确支持政策(2) |
提供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商、消协等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
评价 对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价内容 |
备注 | |
示范县 |
组织与实施情况(35) |
扶持政策与资金 (5) |
资金投入 |
45.★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不低于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的50%(+3) 46.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县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 |
提供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及必要的佐证资料等 | ||
总结推广(4) |
典型总结提炼宣传 |
4 |
47.对区域内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创业和致富典型等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报告并推广宣传(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工作绩效(20) |
降低成本、拉动消费(3) |
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平均网络购物额(2015年该示范县全部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当年网购总额/网点数量) |
3 |
49.5万元以上(3) 50.1-5万元(2) |
提供交易记录,起至计算时间为2015年6月-2016年6月 | ||
电商促进(3) |
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 |
3 |
51.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在60%以上(+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促进销售(4) |
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增长情况 |
4 |
54.网络销售额形成一定规模,且同比增长50%以上(4)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 对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价内容 |
备注 |
示范县 |
工作绩效(20) |
带动就业和创业 (4) |
带动农村就业和创业 |
4 |
56.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和效果。在示范省份内排序,处于前30%的示范县(4),处于30%-60%的示范县(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带动贫困户脱贫 |
通过电商提高贫困户收入 |
4 |
57.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建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或省级贫困村的数量和比例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2) |
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 |
2 |
60.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已经开展网销网购(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店(“万村千乡”配送中心、商贸中心、直营超市、农家店) | ||
★主体培育 |
龙头企业培育 |
61.示范县重点培育不少于2家,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2) |
提供财务销售报表等佐证材料 | |||
网店开设情况 |
62.示范县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设网店50家以上(+2) 63.县域电商企业入驻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2) |
提供网店交易记录。 | ||||
评价 对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价内容 |
备注 |
示范县 |
工作绩效(20) |
★品牌培育 |
培育当地电商品牌 |
64.重点培育一个当地品牌,实现农特旅产品的网络销售(+2) 65.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设立县域产品专区(+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一票否 决项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较差: |
附件2
XXX县(市、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定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工作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工作组织情况(包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预定的工作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针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前文未说明的内容逐一说明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其他。
六、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情况
包括评价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佐证材料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情况。
附件3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分数计算方法
因绩效评价内容中含有加分项,绩效评价的达标分数为70分。达到100分或超过100分的示范县,将全额获得中央财政预先拨付到我省的全部经费或省级财政经费;没有达到达标分数的,根据所得分数与100分的比例核发。
计算方法如下:
1.国家级示范县:国家级示范县先按185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并按评价结果拨付款项。待商务部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完毕后,商务部将根据评估结果核发剩余款项。
A县、B县、C县得分分别为100,101,105,则这3个县视为达标,全额获得中央财政预先拨付到我省的全部经费;D县得分为81分,则D县获得经费为(81÷100)X18500000元=14985000元。
2.省级示范县:省级示范县按10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并按评价结果拨付款项。
A县、B县、C县得分分别为100,101,105,则这3个县视为达标,将全额获得省级财政经费;D县得分为81分,则D县获得经费为(81÷100)X10000000元=8100000元。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