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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124957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6-06-07 10:25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印送<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7 10:25 字体:[ ]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文化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资委、贵阳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扶贫办、省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5 49 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政府(办〔 2016 859 号)要求,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借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贯彻过程中,需省人民政府协调落实的,请商省商务厅提出意见。

请各单位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 2016 6 20 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商务部关于印送《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函(注:附件请自行在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人:朱永杰

联系电话: 0851-88592805/88592804 (传真)

箱: 523606565@qq.com

附件.rar

贵州省商务厅

201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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