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24957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16-06-07 10:25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文化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资委、贵阳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扶贫办、省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5 〕 49 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政府(办〔 2016 〕 859 号)要求,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借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贯彻过程中,需省人民政府协调落实的,请商省商务厅提出意见。
请各单位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商务部关于印送《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函(注:附件请自行在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朱永杰
联系电话: 0851-88592805/88592804 (传真)
邮 箱: 523606565@qq.com
贵州省商务厅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