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25361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16-09-19 18:1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 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 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201 6 年度进口贴息 项目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 一) 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5)。
(二) 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1 6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 201 5 年 7月1日至201 6 年 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 5 年 7月1日至201 6 年 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 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 100万美元。
二、填报材料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 项目 ,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 、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 等。
(二)《 201 6 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见附表 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201 6 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见附表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中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 实 验基地建设 ”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 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的上报
各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含电子版 ),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省商务厅。 申报材料有复印件的,需出示复印件的原件对照查看,确保真实可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申 报材料须以 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省商务厅不予受理。各企业的申报材料须于 2016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到省商务厅 对外贸易处(贵阳市延安中路世贸广场 B座1705室)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 6 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
2、《201 6 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 ;
3、《201 6 年进口贴息事项 汇总 表 》;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 6 年版)》 ;
5、《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 2014 〕 36号) 。
联系人: 麻李林 王丹 0851-8 8 5 55384 88555589 88555590(传真)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