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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125686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7-06-30 11:04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30 11:04 字体:[ ]

黔商发﹝2017﹞11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厅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切实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履行行政权力,方便办事群众。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精神,经2017年6月29日厅长办公会通过,现将修定的“贵州省商务厅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贵州省商务厅

2017年6月29日

贵州省商务厅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厅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履行行政权力,方便办事群众。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精神。按照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切实做到“中心之外无审批、中心之内审批快”。努力使我厅成为全省行政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部门之一。

二、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厅法规处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驻厅纪检监察室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入驻政务大厅工作的组织协调;厅人事处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政治思想教育;相关处室按职能配合好窗口履行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的审批和办理。

省商务厅驻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首席代表一名,经厅长授权后,行使行政许可及其他类事项的审批和办理权、组织协调权、印章使用权、办理结果发放权和公共服务职能等。

三、机构设置

省商务厅驻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个窗口(包括前台岗位一名、后台岗位一名、首席代表岗位一名),位置在贵州省展览馆三楼A区,两名工作人员轮流在前台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其他类事项,接受各类业务咨询。

省商务厅涉及行政许可和其他类事项的处室(对外贸易处、贸易救济调查与进出口管制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等)要积极配合厅驻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和其他类事项。

四、行政许可和其他类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32号)要求,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省商务厅的3项行政许可和7项其他类事项全部入驻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遵义路原贵州省展览馆三楼A区省商务厅窗口)集中办理。省商务厅窗口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单位)免费提供办事流程和事项告知单。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初审,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典当行设立及分支机构审批、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迁住所、转让股份审核。

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核准

(二)其他类事项

1、两用物项许可管理;

2、直销经营许可初审;

3、境外投资资格备案或核准;

4、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备案;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备案。

6、签发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

7、签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

五、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运行模式

为保证厅驻省政务中心商务窗口规范、便捷、高效、公开、公正运行,实行“一窗进出、协同运作、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受理、审批、办证等审批全过程在省政务中心进行,电子监察实施全程监督。

(一)一窗进出。

所有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都必须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结,厅内业务处室不得直接受理、办理。

(二)协同运作。

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属于即办件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应即时办结;属于承诺办结的,必须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承诺办结时限或说明具体理由。情况复杂、特殊的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牵头,及时与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组织现场勘查等工作。

(三)限时办结。

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所有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原则上要在原时限内压缩30%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六、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的办事流程及各节点审批时限

(一)直销经营许可初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备案等办事流程:(配合处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1、直销业务:申请→受理→审查→行文(转报商务部)。

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转公安、工商尽快征求反馈意见(部分业务)和市州反馈直销点审核情况,上述单位部门将情况意见反馈后,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2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同意(1个工作日),由窗口前台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结。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备案业务: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2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核准(1个工作日),由窗口前台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结。

(二)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初审;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流程:(配合处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批复(上报商务部)→(发证)

1、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申请人按照《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窗口前台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3个工作日)。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经首席代表批准(1个工作日),将审查意见和完整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审批。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窗口前台作退件处理。

2、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申请人按照《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窗口前台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3个工作日)。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经首席代表同意(1个工作日),将审查意见和完整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审批。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窗口前台作退件处理。

3、新建汽车加油站申请。申请人按照《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十三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向窗口前台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3个工作日)。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经首席代表批准(1个工作日),在商务厅网站和贵州省政务信息网同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行文批复(2个工作日),窗口前台办结;如有异议,将处理结果告知申办人。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窗口前台作退件处理。

4、汽车加油站办理延期业务。申请人按照《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向窗口前台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3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后报首席代表批准,前台行文批复(1个工作日)办结。如审查未通过,前台作退件处理。

(三)典当行设立及分支机构审批;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迁住所、转让股份审核办事流程:(配合处室:市场体系建设处)

1、典当行设立及分支机构审批业务。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按商务部通知规定收齐全省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审核<3个工作日>、筛选<2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核准(1个工作日),上报商务部备案,窗口前台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发证。

2、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迁住所、转让股份审核业务。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3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核准(1个工作日),窗口前台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发证。

(四)两用物项许可管理办事流程:(配合处室:贸易救济调查与进出管制处)

1、凡属商务部授权省商务厅发证的,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1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核准(1个工作日),窗口前台打证签章下发企业。

2、由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核准的,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3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同意上报(1个工作日),由商务部核准后窗口前台及时办理发证。

(五)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核准办事流程:(配合处室: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1、工程类的,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转省住建厅等单位窗口审查反馈意见后,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2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核准(1个工作日),窗口前台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发证。

2、非工程类的,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2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核准(1个工作日),窗口前台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发证。

(六)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备案;(配合处室: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2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核准(1个工作日),窗口前台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发证。

(七)签发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等办事流程:(配合处室:对外贸易处)

申请→受理→网上初审→网上复审→打证

1、签发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业务。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3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批准(1个工作日),窗口前台打证签章下发企业。

2、签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业务。窗口前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后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1个工作日),经首席代表批准(1个工作日),窗口前台打证签章下发企业。

七、受理材料和办理时限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手续的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申请,窗口前台应当受理,从受理当日起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窗口对受理行政许可和其他类事项的申请,应出具盖有贵州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有缺失或其它问题的,窗口前台应及时提前告知申请人,工作日可顺延。

八、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省商务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一名处级干部作为省商务厅窗口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业务,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省商务厅选派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两名,必须具有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并在厅机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组织纪律、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省商务厅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掌握商务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和网络应用知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选派到省政务中心商务窗口工作的人员,采取轮换制度,具体方案由厅党组确定。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轮换时,应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管理,参加省政府政务中心的组织生活。

本窗口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要建立涉密档案保密管理责任制,首席代表承担涉密档案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工作人员承担涉密档案的保密管理责任。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档案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原则上每个月将纸质资料档案按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分类保存、管理。

(一)首席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责

1、代表省商务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办理职权,管理、指导本窗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本窗口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办理结果负责;

2、负责办理本窗口即办件,办理本窗口承诺件、上报件、补办件、联办件和退回件;

32、参加联审会议,代表本窗口会签联合审批事项的意见;

43、负责本窗口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本窗口和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管理及考核工作;

54、负责本窗口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65、负责定期向厅领导汇报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办理情

况及困难、问题,便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

76、负责管理省商务厅进驻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与厅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工作等。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代表省商务厅承办应在省政务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类事项;负责办理本窗口即办件,办理本窗口承诺件、上报件、补办件、联办件和退回件;

2、宣传、介绍省商务厅的工作职责和行政许可、其他类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受(办)理的有关程序、条件、要求、办结时限等;

3、负责接受并答复办事群众和组织的咨询,为办事群众解疑释惑,提供相关服务。

九、实行责任追究

省商务厅驻省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许可及其他类事项申请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被省政务中心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商务厅已经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类事项,一律不得在厅机关处室直接受理、办理。对违反规定自行受理或“多头受理”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代表商务厅整体形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严格组织保障,严守运行规范,提高办事效率。

(二)相关处室应积极配合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工作,并做好各事项的业务培训、相关制度的建设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形象。做好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衔接和督促工作。

(三)加强对窗口基本工作条件的保障,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根据窗口工作业务的需要为窗口配备电脑、专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设备;同时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形象。

十一、本方案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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